武漢限制外資購買商品房
【大紀元12月10日報導】(中央社台北十日電)香港「文匯報」報導,武漢市已對中國境外機構和個人在武漢購買商品房做出限制。
這項限令包括:購買商品房的境外機構必須有中國相關部門批准設立的有效登記證明;個人必須有在武漢生活一年以上的證明;台港澳居民、華僑(含華人)確因生活需要,可購買一套滿足自用的商品住房。
中國建設部聯合其他五個部委於今年七月二十四日發出第一百七十一號文件「關於規範房地產市場外資准入和管理的意見」,其中第十條規定:中國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分支、代表機構(經批准從事經營房地產業的企業除外),和在境內工作、學習時間超過一年的境外個人,可以購買符合實際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不得購買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
這項規定出爐,使得包括台商在內的非中國民眾購屋受到比過去嚴格許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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