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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罷法
【大紀元12月10日訊】(據中廣新聞報導)陳水扁總統上午在投開票所外,接受媒體採訪時指控,『高雄市有某政黨候選人,發放走路工』,而這樣的談話,是不是違法公職人員選罷法的規定,『在投票日當天,不得在投票所外助選或進行競選行為』,對此,台北市選委會選監小組召集人盤立文表示,如果是意圖使人不當選,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屬於公訴罪,應該由檢察機關認定,不是由台北市選委會認定。
台北市選委會表示,如果要以是否助選認定,陳總統的言論,沒有經過當場被選務人員制止的法律程序,所以也無法有後續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