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海灘」遭判決拍攝過程破壞環保
【大紀元12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協昌曼谷一日專電)泰國高等法院針對甲米府控告電影「海灘」拍攝過程危害環境一案,判決「海灘」敗訴,並且要求民事法院估算PP島海灘因為「海灘」電影拍攝而造成的損失,同時要求電影公司必須負責恢復海灘的原貌。
這起訴訟案是在一九九九年由甲米府與相關單位聯合向法院提告,指控李奧納多主演的電影「海灘」,在拍攝期間破壞PP島的馬雅(Maya)海灘,違反環保法與國家公園法,提告的對象包括了當時的農業部長彭波(Pongpol Adireksarn)、皇家林業局,以及負責拍攝該片的桑塔國際製片公司與二十世紀福斯公司,並要求法院禁止在海灘拍攝電影,同時恢復馬雅海灘的原狀。
事實上,在提起訴訟的當年,一審法官就曾經以該片已經拍攝完成而駁回這起訴訟,但隨後甲米府官方在二00二年又提起上訴,而隨著高等法院判決,民事法庭也決定將在明年一月舉辦公聽會,以鑑定海灘恢復原狀的估價,並且向被告求償。
「海灘」是在一九九八年拍攝,主要取景地點在甲米府PP島的馬雅海灘,而「海灘」一片也將PP島推向世界級的觀光景點,不少歐美旅客都特地前往PP島渡假,並且享受島上的熱帶風光。
然而「海灘」在拍攝時,由於皇家林業局特准,製片公司砍掉了許多椰子樹以及破壞了部份綠地,擴大海灘的面積,雖然皇家林業局要求電影公司先提撥一億泰銖做為保證金,但在電影拍攝結束之後,林業局也已經將保證金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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