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時停車格 又有新制上路
【大紀元12月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洪敏隆/台北報導〕開車民眾注意!12月1日起台北市區四百四十五格限時停車位,將採新的收費管理措施,雖然不再限用悠遊卡,會有收費管理員巡場開單,但只要超過開單時間一小時後,車輛仍未駛離,視同違規停車,處以六百元罰鍰。
限時停車格位都位在市中心商圈或金融業林立之處,原本就限定最多只能停一小時,以提高停車周轉率,但市區限時停車位全面改用路邊悠遊卡計時收費器後,限時格位的收費措施一改再改,搞得民眾一頭霧水。
一改再改 車主抱怨
原本配合今年2月悠遊卡收費器新設備上路,停管處先取消限時格位,若未刷卡繳費,比照一般格位開立兩小時為單位的停車繳費單,但在許多車主抱怨限時格位遭到特定車輛長時間佔用後,9月份停管處又改為限時格位限用悠遊卡付費,若未刷卡付費都視同違規停車,結果許多挨罰車主申訴未持有悠遊卡,無法刷卡付費卻遭告發,10月中旬又改為2月最初的措施。
增加手工開單
不過,停管處今天起又將實施限停收費新措施,民眾在限時停車位停車,若未在格位旁的悠遊卡計時器刷卡付費(一次最多一小時 ),由收費管理員開立一小時繳費通知單,但若逾該繳費單規定時間(開單後一小時 ),由交通助理員依「不依規定時間停放」告發。
停管處表示,為讓民眾了解新措施,三星期前以車輛夾單方式宣導,且限時格位均於格位內,有標示「限時停車位」字樣,並設置有標誌牌說明收費規定,請民眾依規定停放,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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