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1日訊】2006年10月27-29日在台灣台北召開的非代表國家與人民組織UNPO 成員 大會上,緬甸眾土族代表發表了以下的聯合聲明:
*我們歡迎聯合國安理會2006年9月15日置緬甸聯邦政治危機於安理會正式議案中的決定。
*我們謹慎歡迎緬甸軍政府邀請聯合國政治事務副秘書長再次訪問緬甸——勿忘在其首次訪問中,緬甸軍政府不允許他會見緬甸眾土著領袖。
*我們欣然見到緬甸聯邦眾土著民族委員會(Ethnic Nationalities Council Union of Burma)是由眾土著領袖與眾邦代表所組成,我們肯定它代表著緬甸聯邦所有民族的總體意志與努力。
*我們嚴峻關注緬軍繼續進行著一系列侵犯緬甸各族人民的基本人權與基本自由的種種罪行——包括公民權、政治權、經濟權、社會與文化權,尤其在眾土著地區。
*我們嚴密關注緬軍最近對緬甸聯邦公民展開圍剿與進攻,強行拆遷眾土著村莊,製造數千人流離失所,難民處處。
*我們密切注意到緬甸政治、經濟、社會形勢日益惡化,人道災難不斷在加速形成。
*我們密切注意到緬甸軍政府對土著地區的人道物質援助,不斷在進行破壞與阻撓。
*我們憂心仲仲於緬甸軍政府利用全國制憲大會的重開,企圖讓其軍人獨裁統治在未來憲法內得以合法化,同時目睹軍政府排除所有民主反對黨於制憲大會之外,並以其單方制定的原則與指導,限制與會者的言行與討論。
我們一致認為:
*良好的管理體制、民主、法治、人權等,是取得實質發展與經濟成長的保證。良好的管理體制內包括透明度、責任、信任、以及各階層人民的參政等等想法做法。
*緬甸危機的最好解決方案是:召開眾土著領袖、全國民主聯盟、軍政府等三方對話——這本是自1994年以來聯合國成員大會所不斷呼籲與敦促的。
正因為如此,我們敦促UNPO成員大會:
1。向聯合國安理會呼籲:通過一項解決緬甸問題的決議案,其中包含召開三方對話,減少駐紮於眾土著地區的緬軍數量,尊重人權,促進全國各地的人道援助各項活動。
2。敦促緬甸軍政府勿阻撓聯合國政治事務副秘書長與眾土著領袖的會面。
3。要求緬甸軍政府停止侵犯人權,停止軍事部署與進攻,宣佈全國停戰。
4。呼籲立即釋放昂山素姬、昆吞烏、以及其他政治犯。
5。立即展開三方對話,以利緬甸民主化與全國和解事業。
6。 敦促軍政府、民主反對黨(尤其全國民主聯盟)、眾土著領袖等緬甸三大力量——保證未來的緬甸聯邦憲法必須完全符合1947年的彬龍協定 (Panglong Agreement ),完全反映緬甸聯邦各族人民的願望與要求。(//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