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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處:避免爭議 國務機要費已有規範

【大紀元11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八日電)台灣行政院主計長許璋瑤今天在立法院說,總統府國務機要費一直沿用慣例與二零零三年規定辦理。為避免爭議,總統府已於九月十二日規範不能再沿用慣例,必須檢據。他說,機密費、機要費與特別費不能當生活費,不可用來買鑽戒送家人。

立法院預算及決算委員會上午審查主計處預算,許璋瑤答復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林德福(台北縣)、李紀珠(不分區)質詢時表示,總統機要費部分,沒有單獨明列首長特別費。機要費執行,經查證結果,一九四九年以來確實以「用途別」編列,一個機密費、一個特別費。   他說,一九四九年以來,機密費部分都以領據核銷,類似首長特別費的處理方式。國務機要費都沿用慣例,並依二零零三年國務機要費執行作業規定辦理。   許璋瑤說,國務機要費放在機要費中,若沒有除外規定,都要單據,國務機要費依預算編列內容描述,用於政經訪視、軍事訪視、饋贈用途等。

他表示,因國務機要費、特別費問題,國家鬧成這樣,得不償失,總統府已於九月十二日規範國務機要費,不能再沿用慣例,必須檢據,建立制度,避免爭議。   許璋瑤指出,國務機要費問題,不是科目編列問題,是經費流向問題,若經費流向沒問題,應該就沒問題,但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一切尊重司法。

國民黨籍立委林益世(高雄縣)、賴士葆(台北市)質詢,總統是否可以國務機要費買鑽戒送家人?許璋瑤說,機密費、機要費、特別費都不能當生活費,總統是否以國務機要費買鑽戒送家人,由總統府對外說明,全案進入司法程序,一切尊重司法,但買鑽戒不應算公務,不可用來送妻子或丈母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