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琦:賴富元案獲進展 罪名成立罰六千 尚未出獄
【大紀元11月8日訊】2006年11月7日,受到海內外新聞機構高度關注的成都市溫江區村民小組長賴富元案取得重大進展。溫江區法院作出判決,賴富元「妨害公務罪」罪名成立,罰款六千元。
但因賴富元家屬、村民意見嚴重分歧,陳萬芳不敢簽署判刑文件,賴富元仍被扣押。
7日下午,上百村民前往溫江法院聲援賴富元,而法庭只允許20人進入,其他位置均被上級通知到庭的各級幹部佔據。我們則在外面一邊等候,一邊則向自由亞洲電台丁小、粵語部姬勵思現場轉播審判進展。
而附近則駐紮了不少警力,防止突發事件。不願透露姓名者告訴我們,省公安廳也派了人來。
2點30分,法院開庭,經過1小時左右的審理,法庭內傳出消息,法官已經宣佈賴富元「妨害公務罪」罪名成立,罰款六千元。
其後,賴富元家屬就是否簽字發生分歧,賴富元姐姐及部份村民認為法院應當判決無罪,讓賴富元妻子陳萬芳感到很為難,無法簽字,而賴富元的女兒則大哭著對陳萬芳說,媽媽,媽媽,我要爸爸,你趕快把字簽了吧!
之後,我們立即返回了成都。
晚7點,我們應邀再次前往溫江,並與陳萬芳、賴富元姐姐進行了面談。
陳萬芳表示,儘管法院沒有判決自己丈夫無罪,但考慮到能很快和丈夫見面,她對此判決感到可以接受,很想立即簽字與丈夫見面。
而賴富元姐姐則意見相反,主張繼續「爭取」。
晚10點40分,我們與賴富元的律師冉彤先生取得了聯繫,冉彤律師為此案取得重大進展付出了很大心血,他表示:這個判決變相無罪,沒有判決幾年,已經是很罕見的了,完全可以接受。
晚11點,我們和陳萬芳分手時,她激動地對我說:「打這個官司,我跑了大半年,跑北京等等,我已經花了4萬多元了,有誰給過我一分錢!所有災難都是我們自己承擔;我太累了,我最想的就是立即和丈夫見面,女兒也不想再拖了,我也不想再拖了。」
有趣的是,自我們從2006年8月關注該案起,幾乎所有找我們談話的家屬、村民都曾表示,不管怎樣判決,即使判緩刑,即使取保候審,只要能很快放人都能接受。
顯然,旁觀者和承擔災難的當事人觀點不一,這是六四天網在維權案例中時常面臨的問題。但是,不管怎樣,賴富元都是人權受害者,我們都將一如既往地繼續關注此案,直到賴富元先生走出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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