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洪定宏、游明金、王乙徹/綜合報導〕被台灣漁民譽為「白金」的鰻苗,目前正值捕撈旺季,但宜蘭縣政府卻破天荒通告全國漁政單位,禁止他縣市漁船停泊烏石漁港,否則將「驅逐出境」,引發漁業界公憤,「白金」衝突一觸即發;立委吳光訓要求漁業署儘速召開跨縣市協調會化解紛爭。
驅外縣市船 引發漁界公憤
高縣漁民表示,鰻苗群在台灣鵝鑾鼻東南方形成,然後從台灣南部洄游到北部,烏石漁港距離台灣北部鰻苗漁場最近,部分南部漁民也會跟著北上捕撈,並以烏石漁港為根據地。台灣成鰻每年超過七成外銷日本,是各縣市漁民重要收入來源,宜蘭縣此一禁令,被質疑要獨占「公共財產」。
漁民指出,雖然漁港法第十六條規定,必須經過當地漁港同意才能停泊,但除非是真的壅塞或港區擴建,否則不會禁止,宜蘭縣府的做法備受爭議。
宜蘭縣政府漁業課表示,漁港法廿二條規定,外縣市船舶進出漁港,須經主管機關核准,未經申請者,可處三萬元至十五萬元罰款,法早有規定,只是各縣市多未執行,宜蘭縣各漁港船席不足,若不限制,縣籍漁船根本無處停放,縣府只是限期南部漁船在廿日前離港並未立即罰款,未離港者才會處罰,已給予寬容。
立委吳光訓表示,上週他接獲林園漁民陳情,聯絡農委會漁業署才得知,宜蘭縣府早在今年6月就已通告全國,但未值鰻苗捕撈季節,各縣市漁船仍可自由進出,如今揚言取締很不通人情。
吳光訓指出,目前有六艘高縣漁船停泊烏石漁港,後續至少還有十四艘前往,雖然宜蘭縣政府尚未開罰,但高縣漁民擔心遭報復破壞漁船,他已要求漁業署儘速解決,並召開跨縣市協調會研商對策。
梧棲漁管所表示,地方政府確實有裁量漁船靠港的權利,但只用在管制滋事漁船;台中區漁會則說,除非船席不足,不會拒絕外港籍漁船停靠。
小法典
漁港法於民國八十一年1月卅1日發布施行,歷經八十七、八十九、九十三及九十五年四次修正。
這次引發爭議的是第十六條,內文規定本籍漁船以外船舶未經核准任意進港或進港船舶不依規定區域停泊者,主管機關得逕予移泊;其費用,由船舶所有人或船長負擔。
若違反者,主管機關可依第廿二條,處船舶所有人或船長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離港;屆期未離港者,按日處船舶所有人或船長一萬二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洪定宏整理 )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