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其豪、歐祥義/台北報導〕核一廠汽機廠房耐熱抗輻射攝影機工程遭檢舉,以抗輻射、耐高溫攝氏七十度特殊規格綁標,涉嫌違反採購法圖利特定廠商,司法機關陸續約談前後任廠長等十餘名台電員工,訊後釋回;台電公司總管理處則指出,本案確實有不尋常的經費開支,現在檢調單位偵辦中,應由司法機關來還原案情與判定當事人是否清白。
各自訂規範 價差42倍
台電公司為避免人員進出汽機廠房時,累積過量輻射,溫度升高時易於監看,同意核一、核二廠發包安裝攝影機組,核一廠、核二廠各自訂定規範、發包,核二廠採購一般攝影機組,安裝十二支彩色鏡頭,只花了五十萬元;核一廠則訂出特殊規格,安裝八支黑白鏡頭,花費兩千一百萬元,雖兩者產品不同,無法同等比較,但「症頭相同,處方卻異」的結果,價差卻是天差地別。
司法機關日前接獲檢舉,指稱核一廠設計規範鏡頭、防護箱、附屬器等配備,均須耐高溫攝氏七十度,但國內外市場均沒有耐如此高溫的攝影機;此外,因電廠人員傳遞錯誤訊息,導致許多廠商知難而退或喪失說明的機會,才投標失利。
檢舉指出,核一廠攝影機組得標廠商提供產品為耐四十五度的鏡頭,加上外殼耐七十度的防護箱,猶如「藏在冰箱內的攝影機」,而非每項都是可耐七十度,廠商提供產品不符合招標規定,依採購法規定須廢標,但核一廠仍讓該廠商得標,質疑發包過程有台電人員從中「作手」,涉嫌圖利特定廠商。
核一招標案 原擬撤銷
台電公司政風室、士林地檢署、調查局台北縣調查站均介入調查,辦案人員密集約談由核一廠長組成的安全運轉審查委員會成員、設計的改善工程課、發包的電氣課相關人員釐清。
調查發現,政風室發現招標過程有瑕疵,原本以「原始投標文件與設計規格不符」欲撤銷該招標案,但卻又先後召開兩次會議,先是研議撤銷,接獲得標廠商律師函後又突然轉變,仍讓工程繼續完工。
已運轉3年 突遭檢舉
核一廠副廠長薛鴻儒表示,當時有四家投標,一家資格不符遭淘汰,三家競標,最後由台北市某科技公司得標,兩次會議產生不同結論,在於台電總公司法務室的解釋,認定廠商的說明符合招標規定,核一廠才讓廠商復工,電廠並不清楚為何攝影機組使用三年後,發包問題突然遭到檢舉。
薛鴻儒指出,招標公告註明耐高溫是指「操作溫度」,只要攝影機組(攝影機、鏡頭、防護箱體、附屬連接材料 )運轉時可耐七十度即可,並非每個單項都要達到這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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