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七日電)行政院消保會消保官吳政學、張嘉麟今天表示,基於業者不能以優勢強迫消費者消費,經與錢櫃KTV協商後,錢櫃KTV原要求會員今年底前支付新台幣100元換發新卡,否則相關點數只能延用一年,已更正為新舊卡皆可使用。
消保會今天召開「行政院消保會協商錢櫃KTV,會員卡轉換採新舊併存之雙軌制」記者會。
張嘉麟說,10月下旬報載錢櫃吻鑽卡提醒消費者須於今年底前換新卡,否則舊卡累積點數僅能延用一年;但是換新卡必須支付新台幣100元(惟可多享換卡禮及生日送600元蛋糕兩項福利)。
吳政學說,消保會基於業者不能以優勢強迫消費者消費,已於10月底會同錢櫃KTV、經濟部商業司及台北市商業管理處等召開會議協商,並做出下列三點要求:
一、不得強迫消費者換新卡,必須採行新舊併存雙軌制。 二、變更換算點數比例時,必須提前6個月以上公告。 三、新卡若增添儲值功能,屬於「預付型」消費,就應符合經濟部公告的定型化契約規範,必須做好「履約保證」,並不得限定使用期限與地點。
消保會並提供錢櫃KTV的回函表示,上述前兩點,錢櫃KTV都同意履行;不過第三點,業者口頭告知消保會,目前新卡並未使用儲值功能。稍後錢櫃KTV經理陳珮如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不排除新卡開啟儲值功能,但啟用時間尚未確定;不過,錢櫃不接受已換卡消費者退回舊卡、退費100元。
吳政學則強調,消保會仍會要求業者一旦使用儲值功能,就應該遵循經濟部規定辦理;儘管相關規範施行日期為2007年4月1日,但經濟部已於今年10月19日公告,錢櫃又是全台主要KTV連鎖業者(會員數多達20幾萬,常用卡數也達10幾萬張),應於施行前的緩衝期間率先辦理。
吳政學呼籲已換新卡消費者,換卡當時若存在被強迫要件,仍可向消保會申訴(專線:1950),爭取退費。
張嘉麟並說,吻鑽卡舊卡使用說明第三點指出,「此卡『永久有效』,一經啟用即表持卡人接受本活動相關規定,本公司保有修改、規定及終止活動之權限,若欲終止,亦將提前3年告知,公告於本公司各門市。」可是本文內容前後既互相矛盾,換卡也違反「永久有效」及提前3年告知的使用說明,更已違反消保法中的平等互惠原則。
另外,好樂迪也傳出續卡需繳交150元費用規定。由於業者表示,已於接受消費者辦卡時載明會員卡必須每年續卡一次。吳政學說,若有聲明在先,則不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