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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說明記者會全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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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沂鋒、李明宗台北五日電)中國對我們採取三光政策,要挖光所有邦交國,難道我們就這樣縛手就擒嗎?做一個總統,要照顧大家不但住的平安,還可以走出去,要大家可以住的平安就需要國防,要大家可以走出去就需要外交,這兩方面最重要。

國防與外交都和中國都有關係,我們沒辦法,就是一個壞鄰居在那裡,國防和外交都需要花錢。我向檢察官報告,做一個總統的為難,我的困境,我為台灣如何走出去,我的用心與計較,很多外交工作我無法說,檢察官要我一定要說。

檢察官說,願意幫我保密,甚至要將所有資料封存,永遠都不會打開。甚至這些人不會曝光,結果大家看起訴書,有多少外交工作、多少的名字都出現在那邊,到底要如何保密,用猜的都猜得到?對外交比較認識的人,看到那些人就知道和哪一個國家有關係,和哪些事情有關係?這樣好嗎?

連累很多人我很抱歉,為了這個案件,我要請問大家,作為一個總統,有義務與責任把總統五、六年來做的事情,特別是外交工作要向檢察官和盤托出,再機密的也要報告嗎?這是我百思不解的事情。

今天這麼多人曝光,誰能保護他們,我不知道如何對他們交代。還好我很多沒說,如果我每一件事都說出來,是否每件事情都寫在起訴書上,還上網。

這是為了國家的外交利益做事情嗎?為了國家的最高利益思考嗎?當然我尊重司法,尊重檢察官按照職權行使職務,但是當時說要保密與封存,而且還是白紙寫黑字,結果卻是這樣?這樣好嗎?

對於因為起訴書有寫到的人與案子,帶給你們困擾,財產或工作的困擾也好,未來受到困擾也好,我也向大家道歉。

大家都知道甲君對外秘密外交工作,有人說謊。不管是善意或惡意說謊,我覺得都是要道歉的地方。但是說謊如果是出於善意,是為了掩護秘密外交工作,是否情有可原?

是否大家可以從這樣的角度思考,所謂義務衝突的法理之便,當國家利益與個人發生衝突,是要先顧國家利益,或是要先顧個人利益。當中有說詞不一,為了掩蓋什麼事情,造成檢察官誤會,影響司法偵查與公正性,我都願意在這裡道歉。

但是其中為了掩護機密外交工作,攸關國家安全,甚至有些只有國安會極少數同仁才知道的事情,我也在想到底要不要講,什麼時候講?要向誰講?

在檢察官面前我都不敢講,我是否可以在全國同胞面前講,或者我要在不傷害國家的大前提下,我必須向法院講,做完整的說明。

為了替國家做事情,為了推動外交工作,為了國家安全,我用心良苦,盡心盡力。今天遭受這樣的待遇,我相信,我個人的甘苦不是大家可以體會的,但是沒有關係,既然大家選我當總統,我就必須負起更大的責任與委屈,更大的誤會,我都要承擔。既然要當總統,當然我要付出代價,我必須犧牲,這都是我願意的事情。

第一、清廉、名譽比生命重要,個人去留微不足道,相信歷史會還我公道,司法會還我清白,不過我不是戀棧職位,不必等到三審定讞,只要司法在一審判決貪污有罪,我立即下台一鞠躬。

第二、國家與個人義務衝突,所帶來內心掙扎,固然不足為外人道,但作為總統,我深愛台灣,深愛我的國家,為台灣國家利益,有些敏感、極機密工作,不能講就是不能講,若因不能講被誤會而受到委屈,個人都願犧牲小我完成大我。以上報告,請各位記者朋友,請全國鄉親先進,親愛的國人同胞能批評指教,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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