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若貪污 不可能面對司法
臺灣陳水扁總統在臺北總統辦公室新聞招待會05 Novenber 2006 年。 (Getty 圖像) |
【大紀元11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五日電)總統陳水扁今天表示,國務機要費案中,若他與第一夫人吳淑珍連一張新台幣一百二十九元的發票都不放過,用這種方法「歪哥」,「我相信我不可能面對司法」。
陳總統晚上在總統府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國務機要費使用情形時表示,對案件偵辦過程及起訴結果,造成國家形象受損、社會動盪、政壇紛擾及民進黨的重大傷害,他要向全民、民進黨全體黨員及長期支持者,致上最深歉意。
總統說,雖然部分起訴內容有可議之處,甚至沒辦法接受,但這樣的偵查結果,是台灣司法的勝利與民主的驕傲。
總統指出,起訴書說他與太太在五年內,用七百一十二張發票,最少的一張一百二十九元,共貪污歪哥一千四百八十萬元,這種指控,對一個政治人物來說,等於判決政治死刑一樣,是非常痛苦的事。
陳總統質疑,「阿扁有可能這樣歪哥嗎?我本人有必要用這種方法來貪污嗎」?用五年時間到處蒐集發票,連一百二十九元這麼少金額的發票也不放過,五年歪哥一千四百八十萬元,平均一年不到三百萬元,若他用這種方法歪哥,「我相信我不可能面對司法」。
陳總統表示,依照憲法與大法官會議第三百八十八號解釋文規定,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訴究,這是憲法對國家元首這特殊身分,所給予的尊崇與保障,「刑事豁免特權」。
總統說,總統的刑事豁免特權,絕不是保護總統個人,是在保障總統這個職位。幾年前,他以兼民進黨主席身分到花蓮為某個案子作證時,很多憲法學者與法界前輩勸阻他,認為總統的刑事豁免特權,絕非屬於個人,沒權力放棄。
總統表示,就如同他選擇到花蓮作證一樣,這是他完全充分配合檢察官依法行使職權,也願放棄刑事豁免特權。
總統指出,檢察官第一次詢問他在總統府,從下午四點問到晚上九點,沒有用晚餐;第二次在官邸,從晚上九點問到隔天凌晨一點半,中間也沒有休息,他是用這樣的態度表達對司法的尊重,及對檢察官依法行使職權的配合與支持。
總統表示,這就是他的信念,尊重司法比什麼都重要。面對指控,他心胸坦蕩,若他心裡有鬼,大可祭出憲法第五十二條及大法官三百八十八號解釋文護身符,但他不但沒這樣做,也沒請律師在場,他認為自己可以面對檢察官詢問及相關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