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居民犯罪 依法可遣返
最近聯邦政府在全國各地掃蕩移民。“新美國媒體”(New America Media)與“開放社會研究所”(Open Society Institute)提醒非公民,即使曾犯有輕罪前科並已服完刑期,仍可能會遭遣送出境。政府依法可利用永久居民申請入籍為美國公民等機會,逮捕及遣送永久居民。
“新美國媒體”與“開放社會”組織2日在舉行電話記者會,希望引起移民社區對移民遭不公平監禁及遣送相關問題的重視。
1996年移民法規定,拘捕和遣送曾有刑事犯罪紀錄的非公民。該法並溯及既往。移民即使早已服完刑期,也會遭遣送。
較著名的例子是曾在18歲時被控輕罪而認罪了事的青年,雖然不曾服刑,但因未曾入籍,多年後仍遭遣送。也有一名兩歲時自泰國被領養來美,不知自己不是美國公民者,多年後犯罪服刑後,遭遣返到言語及生活環境迥異的泰國。
1996年移民法通過後,引發一股永久居民入籍風潮。
曾在亞利桑納州協助遭關押移民10年之久的“拘留監督網”執行長蔔萊克(Andrea Black)于記者會中指出,最近聯邦政府在全國各地掃蕩移民。她提醒非公民,萬一觸法,須謹慎處理。她建議必須請教律師,並提醒律師當事人的移民身分應作為處理案件的重要考量因素。
她說,遭遣返的移民過去所犯之輕罪如持有毒品、偷竊等。她提醒輕罪也不宜輕忽,因為一旦認罪了事,可遭遣送出境。
她說,全美國現有300余移民拘留所,有些是移民局經營的,也有地方政府經營的,還有許多是私人監獄。許多拘留所內經常電話不通,被拘移民無法與家人及律師聯繫。而84%的被拘移民沒有律師,也無法假釋、上訴,又見不到法官。
蔔萊克說,政府最近執行偷渡客不再抓了就放。現在德州新增了許多移民牢房。在德州南部等地,也新設了家庭拘留中心,父母子女共同拘留,而通常父母與孩子會先分開拘留一周至十天後,才能重聚。 文章來源:世界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