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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新聞

黃琦:官員群控賴富元 法庭失控檢察官小跑脫身

【大紀元11月4日訊】

2006年11月2日,賴富元「妨害公務」案在成都溫江再次開庭。由於官員集體偽證指控賴富元,而法官又拒絕官員到庭做證並多次打斷律師辯護,縱容控方, 導致法庭幾度失控,村民衝向審判台,最終,法官見無法做出有罪判決,當庭宣佈變更罪名改日再審。激起村民憤怒,圍聚法院,檢察官則在法警護送下小跑脫身。

律師隨後也「最後通牒」:拒絕參加今後的所謂「庭審」。

法院審巨貪,必須防止黑社會暴力搶人

成都溫江公平鎮太極村6組組長賴富元頗具經濟思維,人緣又好,開辦有服裝廠和服裝銷售店等。巧合的是,當地政府通過全國新聞機構熱炒的[花博會]需大量征 地,賴富元轄下的兩百多畝頓成黃金熱土。可偏偏賴富元說自己不能作主,還舉報溫江國土局長弄虛作假倒買倒賣土地,侵犯農民的合法權益。 4月24日下午,八名警察衝進賴富元家,把他暴打昏迷後抬上警車拉走。

村民圍聚溫江法院

同日發生集體跳樓警示溫江拆遷危局

其後,爆發了大批農民圍困溫江當局並遭到鎮壓的事件。

8月13日起,六四天網以《[甲長]反目 遭內部清算入獄》為題做了報導,介紹了賴富元遭當局迫害入獄的事實,加上眾多電台、國內外網站的轉載和中國郵遞向國內的大量發送,溫江村民更加理直氣壯。

8月23日,賴富元案以「妨害公務」為由在成都溫江法院開庭,辯方律師冉彤為其作了無罪辯護。此後,成都市公安局王雄副局長等直接前往溫江與村民對話,村民們陳述了賴富元遭到陷害的具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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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捕賴富元次日村民圍困當局



警察對付聲援賴富元的村民



溫江當局在今年8月24日第一次開庭審判賴富元前,通知全縣公安、武警和各派出所,「法院審判一個600萬的巨貪,必須防止黑社會暴力搶人」,要求以上單位都派人前往溫江法院加強戒備。

審判後,天網以《孩子拖著警車 爸爸,我要爸爸!》為題做了詳細報導並配以大量圖片,加上老百姓口口相傳,公安武警終於明白審判的是一個受到海內外高度讚譽的農民維權帶頭人,便紛紛私下痛罵溫江當局[公權私用],導致11月2日開庭時,公安、武警和派出所人員幾乎不再出現,僅有少數便衣與法警共同維持程序。

8月審判,孩子拖著警車爸爸,我要爸爸!



賴富元母親很孤獨



賴富元服裝廠全面停工

官員臆想算證據 法庭審判成鬧劇

11月2日開庭前,溫江縣村民多次聯繫六四天網,希望我們前往當地旁聽賴富元案件的審判。而此前,我們已經10多次前往瞭解溫江拆遷情況,明白了不少內情。

開庭的情況證明村民所稱屬實。

賴富元捍衛的土地將成為溫江上層生活版圖

賴富元捍衛的土地將成為首席世界總店!



法庭上,檢察官自始至終只能使用一些與「妨害公務罪」毫無關聯的證據,有趣的是這些證據全部是當地黨政官員集體提供,內容幾乎是、「賴富元不聽招呼」、 「賴富元在會上反對」、「賴富元拒不參加會議」、「賴富元不執行領導的安排」、「賴富元導致政府在村民身上多化了幾十萬拆遷費」。

其中,檢察官出示官員們的證據中,大量使用臆想性詞彙「我估計」、「我想」、「我認為」、「我以為」。

而法警高度戒備,庭審過程中兩度發現「有人照相、攝影」,並現場抓獲,洗白了存儲器。當然,法院委派的人員則可以自由錄像,但被村民從法庭趕走。

而在法官、法警無法控制局面時,還是律師花費無數口舌,才讓村民暫停臭罵。

法官錯上加錯 檢察官小跑脫身

中午12時,控辯雙方嚴重僵持,審判長不僅拒不讓提供偽證的官員到庭還多次打斷律師辯護,審判長發現於理於法均無法做出有罪判決,便突然宣佈:變更罪名改日訴訟。

話聲剛落,場面一下失控,早就看穿當局還將錯上加錯的村民們紛紛衝上審判台,大聲譴責。頓時,家屬的哭聲,聽眾的唾罵聲把「莊嚴」的法庭掀了個底朝天。

進京告狀無門的陳萬芳拿著村民聯名信[4]



海內外關心法庭上的賴富元並不孤獨



眼看檢察官即將成為眾矢之的,法警們迅速上前拉著檢察官出庭,筆者親言看到法警們護送檢察官小跑離開法庭,從後門逃脫。

而在法院大門,眾多村民正在圍困運送賴富元的囚車,不少便衣動作很大,雙方衝撞了10多分鐘,在理性人士的勸說下,囚車才在眾多便衣法警的護送下離開。

這是,村民看到法院安排的攝像人員繼續拍照,便上前指責,幾個法警和便衣馬上把攝像人員護送進法院大樓。

而法警再度發現一個女性村民正在用手機拍照時,立即上前粗魯地搶奪,致使始終沉默的男性村民們情緒爆發,紛紛衝上前去……

剛才還很狂暴的便衣和法警馬上變得儒雅理性,迅速退回法院大門內,任由眾多女性村民圍住法院大門臭罵。

警察[疏導]圍聚的群眾



當局攝像記錄在案



律師最後通牒 揚言退出

為避免局面萬一失控後當局誣稱「聚眾鬧事」,在溫江志願者強烈要求下,我們離開了現場。

律師的「最後通牒」[1]



律師的「最後通牒」[2]



隨後,冉彤律師也向溫江法院「最後通牒」:

1、控方提出的第一組證據「證人證言」都是於2006年9月24日,2006年9月 26日取證的,本案公安偵察已於2006年6月30日終結,控方的補充偵察於2006年10月10日才開始,因此上述所謂「證人證言」都是非法偵察取得, 沒有任何法律依據,這些非法偵察的證據都是在人民法院審理期取得的,完全無視人民法院的審判權,無視法律尊嚴。即使是這些「憑空偵察」出的證據內容也是些 依法上訪,男女對罵等內容和暴力妨害公務無關。

2、控方提出的第二組證據「證人證言」雖在2006年10月10日後取得,但是和公 訴書所控暴力妨害森宇公司征地毫無關係,全是賴富元「違章建房」影響市容市貌、指使家人咬傷城管幹部、 讓政府耗費巨資拆危建、裝修街邊房屋的指控。這種指 控如屬實,賴富元早已構成更加嚴重的犯罪。檢察機關發現犯罪不處,避重就輕,已經是瀆職,如不起訴只能是網羅罪名,明知無罪而濫用職權,這些所謂「證人證 言」開庭前未呈交法庭律師也不可能閱卷,法官當庭才知道。這種「突然襲擊」網羅罪證的手法實在是惡劣之極!

3、本案是否在森宇公司征地中有犯罪行為已非常清楚,控方打著補充追查的名義實際上在搞另案追查,其行為和取得的所謂證據既非法無效也和本案毫無關係。辯護人認為本案的庭審工作已經結束,不存在補充或變更罪名的問題,今後的所謂「庭審」辯護人也理所當然的拒絕參加。

「有罪則宣判,無罪則放人」,請尊敬的法官依據法律和本案證據做出勇敢公正的判決,律師下一次也是最後一次到庭只領取本案判決。

閒置的[花博會]場館還是成都當局的政績



導致賴富元入獄的舉報書



你大碗喝酒,我們也要有口稀飯吃

和諧社會的要旨就是,你大口吃肉,大碗喝酒,咱們老百姓也要有口稀飯吃。

就像李汶那句普通話廣告詞:大家好才是真的好!

可以說,賴富元開庭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均屬溫江當局任意妄為引起,系咎由自取。而成都市委、政府相關人員也脫不了干係。

從賴富元案件司法程序的嚴重違法、從當天溫江發生的10多人集體跳樓事件[六四天網改日報導]、從「6歲女童維權成功」、從「成都當局包養53頭[奶牛] 正在下崽」、從「失地農民點燃汽油 衝向警察」、「從「暴力拆遷[歐洲風情] 胡溫批示一錢不值」等諸多事實,我們不難發現:

依法治國、共建和諧社會,不能僅僅成為束縛弱勢維權的一個教條。官方必須成為帶頭遵守法律法規的楷模,否則,你就無權指責老百姓的自衛手段,更無權「繩之以法」。

怪不得憤青毛澤東在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中力推[痞子]手法,以此對付欺壓百姓的強勢集團。

(轉自六四天網中國農民維權專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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