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家庭教會領袖律師對死刑震驚
【大紀元11月30日訊】(美國之音記者:海濤2006年11月30日香港報導)黑龍江省司法當局上星期以「故意殺人罪」處死了徐雙富等幾名家庭教會領導人。徐雙富的律師李和平說,這個案子的判決結果和其中的一些現象使他感到震驚和恐怖。
經黑龍江高級法院批准,雙鴨山市11月22日對徐雙富、李毛興、王軍等三名家庭教會領袖執行了死刑,罪名是殺害了「東方閃電」教的20名成員。他們自己的教會名字是「三班僕人」。
李和平:恐怖、震驚
徐雙富的律師李和平說,當局執行死刑並沒有通知律師和家屬,他也是剛剛知道已經執行了死刑,這個判決結果,使他感到了一種震驚和恐怖。李和平說:「我覺得,確確實實地來講,還是挺恐怖的,很震驚的。因為我見到的東西的確是挺恐怖的,我見到的刑訊逼供是超乎想像的。」
李和平是北京市高博隆華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當律師多年,也經辦了很多刑事案子,而徐雙富是第一個被處死、特別是以這種方式被處死的當事人。李和平說,檢方指控徐雙富「故意殺人」、「指使、授意、唆使」、「非法拘禁」導致19名「東方閃電」成員死亡,但是檢方的證據只有「口供」。
李和平說:「但我們認為,說他這幾個行為,其證據只有被告人的口供,沒有其它任何證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只有口供是不足以立案的。還有,這個案子的刑訊逼供,用電擊的逼供,是很駭人聽聞的。所以,這些證據是不能採信的。」
李和平說,中國有很多冤案都是屈打成招的,但這個案子,要比其它的案子「更為殘酷」。
法庭未採信被告所提供證據
徐雙富曾在法庭上說,他多次遭到刑訊逼供,但他堅持說自己沒有殺人,上帝並不允許殺人。李和平曾給法庭呈交了一盤徐雙富對本教會成員的講話錄音帶,告誡大家對「東方閃電」的挑釁要不反應,完全逆來順受,但法庭沒有採信。李和平說,徐雙富是一個很虔誠的基督徒。
李和平說:「從我自己的律師的職業判斷來看,我認為徐雙富不會殺人。」他說,這次同徐雙富一同被處死的李毛興和王軍的家人也都聘請了律師為其辯護。但是,王軍一審律師是法庭指派的。李毛興也做了自我辯護,說他本人當時根本不在場。李毛興的妻子王香如證實,三人已被處死。
李和平:地方快速執行死刑
李和平說,今年最高法院決定收回全國的死刑核准權,但是要等到明年元旦後才開始施行,而有關地方當局就是在這種情況下,趕在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批准權之前,採取了這種二審之後一個月就執行死刑的快速行動。
徐雙富、李毛興和王軍2004年4月被捕,今年7月被雙鴨山市中院判處死刑。黑龍江高院10月中旬進行了二審,維持原判,並在一個月後執行了死刑。這個案子中,一共有22人被判處死刑,其中有15人已經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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