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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金
【大紀元11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三十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中信金案,對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簽發的拘票今天到期,司法警察並無法將辜仲諒拘提到案。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錦村今天表示,承辦檢察官將視拘提報告結果,依法處理,不排除近日內發布通緝。
林錦村指出,執行拘提辜仲諒的司法警察機關今天跟北檢呈報,司法警察在拘提時限內曾三次前往辜仲諒住家及公司,經管家及公司人員告知,辜仲諒目前滯留國外,無法執行拘提任務。承辦檢察官將依法律規定處理。
台北地檢署偵辦「中信金插旗兆豐金疑涉不法案」於十月二十六日對辜仲諒發出傳票,要求他十一月七日出庭,但辜仲諒以參加艾森豪獎學金活動為由,向檢方請假。經檢方發出第二張傳票,要求辜仲諒在十一月二十二日上午出庭應訊,辜仲諒當天又委託律師洪貴參以「家庭因素」請假,但不被檢方接受。
檢方十一月二十三日簽發拘票交由司法警察拘提辜仲諒到案,並表示,辜仲諒涉嫌違反金控法與銀行法的背信罪,再加上不法金額龐大,依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的規定,為最輕本刑七年以上重罪,依修改前刑法有二十年的追訴期,若遭通緝還得再加重四分之一追訴期合併計算,也就是說,辜仲諒一旦被通緝,追訴時效將長達二十五年。
依照法定程序,承辦檢察官視拘提情形,決定是否發布通緝,若決定發布通緝,將簽呈給主任檢察官和檢察長,經檢察長核可後,製作通緝書後對外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