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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不實
【大紀元11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三十日電)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天決議,台灣佳事通電子資訊公司在廣告中宣稱「匯集全國數十餘家知名大廠,數千項商品經銷代理權」等字句,實際上簽訂的並不是經銷代理合約,或經銷代理契約已過期,屬不實廣告,處新台幣342萬元罰鍰。
公平會指出,佳士通公司為廣招不特定人加盟電子商務網站,在2004、2005年間在網站上宣稱,「匯集全國數十餘家知名大廠,數千項商品經銷代理權」、「為聯強、建達、歌林等大廠媒合產品經銷權」、「與聯強國際、建達國際、歌林家電、淇譽電子等大廠簽下各大知名品牌的產品經銷權」。
不過,經公平會調查,佳事通與群環科技等113家事業簽訂的合約書,除部分為付款承諾書等,並非取得商品經銷權的契約書,也未見佳士通與聯強公司簽有商品經銷合約書。佳士通宣稱網站經銷商品達千數,實際上僅列舉307項商品可供銷售。
公平會委員周雅淑指出,佳士通公司向加盟商收取30萬到60萬不等的加盟金,其不法利得約2億多元。此一案件是由加盟商檢舉。
周雅淑表示,佳士通雖首次違反廣告不實,但因不法利得較高,因此罰鍰較重。
另外,佳士通被檢舉涉及詐欺,相關負責人被羈押,因此公司目前停業,不過,周雅淑指出,公司還未清算前,仍有財產可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