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3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觀音鄉長張永輝民國九十四年12月底參選鄉長時,涉及致贈茶葉與洋酒行賄古某等七人,經桃園地檢署提出當選無效民事訴訟,地院判勝訴,高院昨天宣判出現逆轉,改判張永輝敗訴確定,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七條,觀音鄉必須重新選舉鄉長。
賄選案一審判決有罪
高院判決強調,若說張永輝與居次的黃茂實相差二千多票,行賄的七票根本不足以影響選舉勝負,而認定當選無效訴訟無法成立,但基於刑事判決賄選者有罪,被告卻可繼續擔任鄉長,結果豈不荒謬,有關賄選案件應從嚴認定,才能整頓選舉風氣。
判決指出,觀音鄉第十五屆鄉長選舉結果,被告張永輝得一五○八四票,另一候選人黃茂實一二七八一票,兩人相差二三○三票,選委會公告張永輝當選。
不過,同年間,桃園地檢署就依選舉罷免法起訴張永輝,指稱有意連任的張某,於九十四年7月間參加鄉民陳順郎慶祝農田豐收飲宴,前往拉票,並致贈與會者茶葉、洋酒。
一審桃園地院刑事庭於今年2月間宣判,依違反選罷法將張永輝判處徒刑十個月,陳順郎徒刑八個月,均遞奪公權二年,與會者林文淵、邱發財、張庭焜、曾義和、歐鴻石皆徒刑四個月,另古登田、楊義夫徒刑三個月,此外林文淵等七人皆可易科罰金,但皆褫奪公權二年;全案正上訴高等法院中。
張永輝:請辭退出政壇
〔記者李容萍/觀音報導〕得知高院判決結果,觀音鄉長張永輝昨天晚上表示「坦然面對」,不過,回顧兩屆桃園縣議員到連任觀音鄉長十二年多的從政之路,如今落得這般田地,只怪政治太黑暗,今後將永遠退出政壇,他不想等到被解職,今天就會與桃園縣長朱立倫等人商量自行請辭。
鄉長補選三個月內舉行
〔記者陳文正/桃園報導〕桃園縣政府民政局指出,目前還沒有接到法院判決書,但如果是判決當選無效確定,就會解職,並通知縣選委會進行改選。
桃園縣選委會指出,如果接到民政局通知,會在三個月內補選鄉鎮市長,選務作業是由鄉鎮市選務作業中心處理。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