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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機要費案 檢方:吳淑珍詐領140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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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三日電)檢調偵辦國務機要費案,今天偵結起訴。包括總統夫人吳淑珍、前總統辦公室主任馬永成等六名被告,分依貪污、偽造文書、偽證等罪嫌起訴、緩起訴。檢方指出,吳淑珍自二00二年七月至今年三月間止,以他人發票詐領國務機要費中之非機密費共新台幣一千四百八十萬八千四百零八元。

被起訴被告包括吳淑珍、馬永成、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總統府出納陳鎮慧,檢方審酌林德訓、陳鎮慧犯後有悔意,建請法官給予緩刑;獲緩起訴被告分別是前總統府機要室主任曾天賜、杏林新生製藥負責人種村碧君。

檢方指出,偵查過程中,曾天賜、種村碧君、林德訓、陳鎮慧等人為了減少吳淑珍所提出發票的數額,在承辦檢察官偵訊時謊稱發票中有九百萬元由曾天賜提出,其中六百萬元是給替總統陳水扁從事秘密外交工作的「甲君」,另三百二十萬元則是奉陳總統之命支付另一件秘密外交工作。

不過,承辦檢察官在十月三十一日再度偵訊時,揭示部分證據,這四個人才坦承偽證犯行,至此本案真相大白,檢察官認為已無再行偵查的必要,於今天偵結起訴。

檢方指出,吳淑珍在本案中共提出二千六百七十五萬八千四百五十二元的國務機要費發票。陳總統於今年八月七日、十月二十七日兩次應訊時,共提出六件秘密外交工作,用以解釋國務機要費發票中出現他人發票的原因。

不過,經檢察官偵查結果,認定六件秘密外交工作僅有兩件真實存在,另外一件「甲君」案是純屬虛構,其餘三件縱然屬實,但花費與國務機要費的「非機密費」無關。

檢方表示,本案中除了給付卡西迪公關公司及資助海外民運人士的三家百貨公司禮券發票,合計一千一百九十五萬零四十四元外,其餘均應列入貪污所得,這部分被起訴的被告只有吳淑珍一人。

而三家百貨公司禮券發票部分,因欠缺不法意圖,僅成立偽造文書罪,這部分的被告為吳淑珍、馬永成與林德訓三人。另依偽證罪起訴者,有林德訓與陳鎮慧二人。

台灣高檢署強調,本案偵查期間以證據為中心,並無政治考量,也無任何外來干預,尤其陳總統始終尊重司法,總統府所有相關人員均充分配合調查。高檢署也感謝社會大眾對司法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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