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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
【大紀元11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三日電)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大芳公司刊登銷售中古賓士車廣告,宣稱「原廠進口中古車,全部通過德國原廠134項檢測」等內容,卻無法證明商品確通過原廠134項檢測,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除應停止前項違法行為外,並處新台幣36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大芳公司在2005年7月起在其網站及「AUTO DRIVER車主雜誌」、「GQ瀟灑雜誌」中刊登銷售中古賓士車廣告,宣稱「原廠進口中古車,全部通過德國原廠134項檢測,附原廠檢測證書,保證原廠品質」,卻無法證明商品確實通過原廠134項檢測。因此,為不實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