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敦硯/台北報導〕刑事局偵七隊三組昨查獲以「分時渡假」為名目的非法吸金詐騙案,逮捕2名外籍男子及12名台灣籍幹部,嫌犯以英屬曼島樂吉美公司台灣分公司為名義吸收會員,誘騙被害人繳交2萬至70萬不等的入會費,但當民眾想去旅遊時,發現無法如期出遊,才知上當,警方從帳冊推估,該集團10年來吸收會員1萬5千人,金額高達數十億元。
惟英國籍的倪菲爾否認行騙,表示確有安排旅遊行程,至於有些會員行程受阻,則可能是訂位時出了狀況;而因樂吉美公司大肆推銷會員繳費5年後不但退回本金,還有紅利可拿,警方認為有違反銀行法之虞,訊後將全案依詐欺、銀行法移送。
警方發現,該公司員工聲稱已加入國際渡假交換服務CVC公司,會員可選擇世界各地超過5500家的渡假村與5萬家旅館或五星級旅館的分時渡假權利,但當被害人欲前往峇里島、巴黎、沙巴、吳哥窟等知名景點旅遊,該公司便以當地飯店已客滿,或該景點沒有連鎖渡假飯店為由,造成眾多被害人受騙上當。
嫌犯到案後竟互相推諉,交代不清與哪些渡假村、飯店有簽約合作,甚至倪菲爾連總公司在英屬曼島何處均回答不清楚。
據悉,樂吉美以贈送電影票、禮品、演唱會門票、渡假村招待券等誘因,搭配辣妹街頭問卷調查,邀被害人參加說明會,再以一搭一唱、緊迫盯人方式強力推銷。
分時度假陷阱多/保持冷靜 事前詳讀合約
記者黃敦硯/特稿
「分時渡假」為國際新興的旅遊產品,10年前悄悄引進台灣,但這類「先付款、後享受」的商品,因陷阱很多,衍生許多詐騙及消費糾紛,甚至有受害者花了72萬元,卻還無法出國旅遊。
分時渡假的概念來自國外,最初是由世界各地建商興建渡假村,將渡假村分割為一定單位的使用權利,再授權給行銷公司代為銷售,而行銷公司主要是代理銷售會員證,也就是所謂的「分時渡假權」。
當消費者購買會員權利,便可到該渡假村渡假,假如想去其他國家,則經由國際分時渡假交換組織,撮合、交換其他人的分時渡假權。
值得注意的是,許多消費者在業者天花亂墜攻勢下加入會員,日後想解約卻屢遭刁難;也有人繳了大筆會費,想要出國旅遊,臨行前,卻被告知目的地旅館已訂滿,更有民眾前往加拿大東部,想要請業者辦理住宿,人已到當地,業者還反問她能否前往美國或加西。
因此,民眾參加說明會時,一定要冷靜,不要因對方提供禮品就見獵心喜,而最重要的是,簽約前要詳細研讀內容,以免想後悔也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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