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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拘提辜仲諒將屆期滿 依法可發布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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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二十八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中信金插旗兆豐金案,因屢傳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未到,本月二十三日已簽發拘票,效期持續到月底,由於拘票期限將屆滿,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在傳拘無著下,可依法對辜仲諒發布通緝。

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錦村今天表示,檢方在駁回辜仲諒請假理由後,已對他發出拘票,若拘票效期內仍不能拘提被告到案,承辦檢察官會依法律程序採取後續作為。

法界人士表示,依刑事訴訟法,被告傳拘無著,檢方確實可依法通緝,但並非一定,因為刑案偵辦上,若是其中有被告未到案,還是可以先行偵結其他部分。

也就是說,法界人士解釋,在辜仲諒一直不到案情況下,未來北檢可選擇:一、若有充分事證,也可將中信金控前財務長張明田、法務長鄧彥敦、財務副總林祥曦及辜仲諒共計四名被告逕行起訴,讓法院對辜仲諒發布通緝;二、將張明田等三名在押被告起訴,檢方對辜仲諒發布通緝,待日後辜仲諒到案後再續行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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