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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抽驗市售酒精膏 危險性標示均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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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二十八日電)又到了冬天吃火鍋的旺季,酒精膏銷售量大增,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抽驗市售4家廠商的7件樣品,結果發現,酒精膏均不合格,都未標示「使用與保存方法」,完全忽視商品危險性,也都未表示緊急處理方法,消費者及店家使用時千萬要提高警覺。

餐廳使用酒精膏常傳添加不慎,傷及消費者及服務人員,造成不同程度灼傷,身心受創嚴重。因此消基會特派出義工至各大超市、五金行採樣酒精膏,共取得7件樣品來自4家不同廠商,進行標示及警語調查。

消基會董事長程仁宏表示,酒精膏是石化燃料,由水、醋酸鈣、酚指示劑,和少許氫氧化鈉混合加熱,同時加入酒精而製成。酒精膏的製作過程中,酒精被包在醋酸鈣的分子間,燃燒時只會慢慢釋出,比起酒精,火源較穩定且持久,因此許多火鍋店均使用酒精膏,雖然使用上較酒精安全,但仍不斷傳出酒精膏使用不當導致消費者被灼傷。

調查發現,依「商品標示法」檢視危險性商品標示,結果百分之百不合格。程仁宏指出,依商品標示法第10 條規定,商品有危險性、與衛生安全有關、具有特殊性質或需特別處理時,應標示用途、使用與保存方法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結果卻發現,4 家廠商生產的酒精膏均不合格,包括「弘治酒精膏」未標示「用途、使用與保存方法」,「香味酒精膏」、「夜來香燃料(酒精膏)」、「特級酒精膏」均未標示「使用與保存方法」,完全忽視商品危險性。

至於在消保法第7條規定,針對「可能危害消費者安全之警語及緊急處理方法」進行檢視,結果也是百分之百不合格。依消保法規定,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的企業經營者,於提供服務時,應確保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方法。

程仁宏說,4 家廠商的酒精膏中,「弘治酒精膏」雖已於外包裝上標明注意事項,但樣品警告說明的字體顏色、大小,與一般標示的文字相同,無法達到「明顯」提醒或警告消費者,顯示業者仍有改善空間。而「香味酒精膏」雖印有「遠離火源」的圖示,但警告說明的文字字體、顏色與一般標示文字雷同,仍然無法達到提醒消費者,亦有改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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