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28日訊】(明報新聞網2006年11月28日報導)國家質檢總局將要求在明年1月1日起,供港禽蛋及其製品需要有衛生證書。
質檢總局發出五項措施,對出口禽蛋及其製品,實行從養殖到出口全程管理。當局將清查養殖場,如不符要求將予以清理,並在質檢總局網站公布名單,未經公布的養殖場不能出口產品。
當局亦在11月16日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出口禽蛋及其製品,進行蘇丹紅的檢驗,合格方可出口。
質檢總局要求由2007年1月1日起,出口禽蛋及其製品要在包裝上必須標注生產企業名稱、地址、衛生註冊等資料。
質檢總局亦應香港的要求,在明年1月1日起,供港禽蛋及其製品需要衛生證書,註明產品來源。
質檢總局亦會加大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如發現出口禽蛋使用違禁藥物及添加劑,將取消其出口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