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志偉:警方庇黑,上告人反遭強姦
【大紀元11月25日訊】我是河南鄭州市民,叫蘇志偉,女受害人叫溫傑。2005年11月7日,一夥人自稱黑社會,砸了我的辦公室,並把我和溫傑打傷(有法醫鑒定),搶走現金9,700元和價值12,600元的物品。我隨即撥了110,十幾分鐘後警察趕到。又過了十幾分鐘,花園路派出所的李樂、徐長寶與一個搶劫者趕到。他們想私了,被我拒絕。警方包庇罪犯,沒逮捕他們,只把他們作為當事人做筆錄。
10天後,李樂傳溫傑到戰友賓館面談案情。溫要求去派出所談,李借口本市嚴打,派出所沒地方,堅持在賓館。下午兩點,李開警車接了溫傑,把她拉到戰友賓館旁邊的一個家屬院,然後把溫騙上樓強姦了。之後,溫向河南省公安廳報了警,省公安廳指派鄭州市公安局督察大隊辦理此案。不久該督察大隊宣佈李樂被刑事拘留,但隨後又釋放了,沒有任何解釋。
2005年12月,我和溫傑先後向省委書記許光春、省政法委書記李心民、省公安廳長秦玉海、鄭州市委書記王文超、鄭州人大主任郝建生等投訴,但無回音。2006年元月,我們又向吳邦國、羅干和公安部長投訴,也無回音。我們繼續上訪,2006年,我們得到鄭州公安局的書面答覆,李樂已經被開除。李樂犯的是強姦罪,怎麼只開除就完了呢?我們不服,要求懲罰罪犯。
2006年6月9日,花園路派出所傳訊我,以誣陷罪名對我拘留了10天,還扣留了我的手提電腦(至今未還),沒有任何手續。我提出,按照法律可以先復議再拘留,但是辦案員欺騙說:「這是老條例,已經取消了。」拘留期間,他們違背法律,不許家人探視。派出所長陳國欣告訴溫傑:「我們就是要修理蘇志偉,找理由也要把他拍進去,再不行就把他治死。」
在整治我的同時,他們也迫害溫傑。陳國欣帶警察闖進家中,不出示手續,強行把溫傑押到派出所。陳逼溫傑撤銷強姦證詞,承認是和李樂自願發生性關係;並要求溫作證:蘇志偉陷害李樂,如果不照辦就拘留她。金水公安分局的紀委書記也威脅溫傑說:「要是把你關進去,你的名聲就完了;就是放出來,單位也不會要你了。」溫堅決拒絕。溫傑被非法滯留在派出所,溫的姐姐出面給派出所寫了擔保,溫傑才被放出來。以後,溫不斷被警方騷擾,經常被帶到派出所問話。
2006年6月19日,李樂居然找到溫傑的單位,截住她,威脅說:「不能再上告,也不能再在網上寫關於此事的文章。你就是告贏了,把我關進去,也判不了幾年。但我不會放過你。」「別看我現在不在派出所了,但還是政府的人,告我就是告政府。」他還威脅溫傑,以後天天會來單位找她的麻煩,「小心出人命!」由於騷擾,溫傑已無法到單位上班,只好請長假躲避。
我們無辜遭受黑社會暴行和搶劫,當地公安不僅包庇罪犯,而且干警利用職權強姦了婦女。我們反覆上告,都無結果,李樂至今逍遙法外。不僅如此,為包庇罪犯,公安部門還迫害受害人,對我們威脅、騷擾、關押,甚至逼迫我們作偽證。現在我們的人身安全沒有保障,每天惶惶不安,度日如年。
--載自華夏電子報第167期(//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