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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軌案 律師要求羈押黃福來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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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南迴鐵路出軌案屏東地院昨天傳訊黃福來等4名證人,針對94年6月21日內獅翻車案查證,李泰安辯護律師吳漢成認為,黃福來涉及這起翻車案,要求羈押,主任檢察官蔡榮龍則以律師是否同意傳聞證據反駁;李泰安則辯稱黃福來供詞有誤,他從沒有拿過李雙全的錢。

屏東地院昨天傳訊證人黃福來、鐵路警察局第三警務段偵查員楊仲庭、鐵路道班監工黃順香,以及去年6月21日與李雙全夫婦坐在同車同排的乘客陳俊安等4人。

黃福來表示,6月21日內獅翻車案,李雙全在事後陸續與他聊天時透露,是他們兩兄弟幹的,並指出李泰安在事發前提早搭火車到枋寮站,再轉搭公車到破壞地點,破壞鐵路後,沿著鐵軌往台東方向步行到隧道附近,再駕駛預先藏好的車子回台東。

證人陳俊安指出,李雙全夫婦從高雄搭火車回台東時,陳氏紅琛在月台搭車時,身體顯得很虛弱,內獅翻車時,李雙全並不在座位上。

楊仲庭及黃順香則說明拆卸鐵軌的速度及難易度,兩人強調,只要掌握竅門,30分鐘就可拆掉鐵軌。

李泰安則反駁黃福來的說法,表示走鐵道哪有可能走好幾公里那麼遠,也可以查明這段期間是否有錢存進他的帳戶內。

吳漢成律師則舉出黃福來供詞反覆,既然黃也疑似涉及內獅翻車案,又同樣被列被告,黃顯有串證之虞,建議合議庭應羈押黃。

檢方立刻反駁吳漢成的說法,指出黃如果如辯護律師所說,也是內獅翻車案的共犯,那麼就證明辯護律師承認傳聞供述是真的,那就表示承認李泰安直接涉案。

屏東地院合議庭審理後,並未接受律師羈押黃福來的口頭聲請,裁定還押李泰安回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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