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二十四日電) 屏東地方法院今天下午繼續針對南迴鐵路翻車案,召開審理辯論庭,污點證人黃福來說,李雙全告訴他,和李泰安共同犯下去年六月二十一日的翻車案。
今天的辯論庭傳喚污點證人黃福來、鐵路警察局偵查員、乘客陳俊安及鐵路高雄工務段枋山監工區監工黃恆香四名證人,由檢辯雙方進行交叉詰問。
屏東地方法院調查南迴鐵路翻車案,由於要傳喚的證人多達七、八十人,為了加快審理腳步,未來每星期都將召開兩次以上的辯論庭,因此,要辯論終結、完成所有調查工作,預計最快也要等到今年底,明年初,全案才會正式宣判。
黃福來說,去年六月二十一日火車出軌後,李雙全告訴他出軌案是他做的,李雙全還反問他知不知道找誰共同做案?他直覺回答是李泰安,不料李雙全卻說「對!」。
李雙全告訴他,李泰安先提早到枋寮火車站,再搭公車到現場破壞鐵軌,事後往台東方向走路離開,在中央隧道口開走預藏的車輛後,沿路將破壞工具丟棄。李泰安還曾經抱怨李雙全,只給他二、三十萬元。
黃福來說,當時因為火車沒有完全翻覆,李雙全才未向陳氏紅琛下手。去年九月十二日大批彈簧扣夾被敲敲掉,李雙全也說是要轉移警方偵辨方向。
李泰安律師吳漢成說,黃福來所說的都是轉述自李雙全,前後陳述不一,又是共犯,為避免串供,應予羈押。檢察官認為黃福來如果是共犯,所做陳述就不是傳聞,而是共犯陳述,全案將不用如此轉折。由於律師未堅持羈押,此提議乃就此打住,黃福來仍在作證後被飭回。
李泰安辯稱,他是否有向弟弟拿錢,庭上可以調查那段時間是否有五萬或十萬元入帳,也可以查他的手機通聯紀錄。此外,他的腳受過傷上了鋼釘,如何能夠在破壞鐵軌後沿著鐵軌離開。
乘客陳俊安是去年六月二十一日自強號翻車案中,和李雙全、陳氏紅琛同車,他表示,他在月台上看到李雙全扶著陳氏紅琛,翻車時,李雙全不在座位上,而陳氏紅琛則摔到他的座位旁,當時,他發現,陳氏紅琛全身分軟趴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