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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玉生:中國輿論監督網站的調查與思考

【大紀元11月24日訊】摘  要:為甚麼媒體的輿論監督開展得令民眾不滿,而民間網站的輿論監督卻開展得深受群眾歡迎?是甚麼原因使媒體不敢完全履行自己的職責?文章還提出了這樣的思考:民間網站監督合法嗎?民間網站監督影響不好嗎?民間網站監督怎樣管理?民間網站開展輿論監督有不有安全隱患?

關鍵詞:民間網站;輿論監督;網站管理

新聞輿論監督,本是新聞傳媒一項基本的、重要的功能。可是長期以來,我國新聞傳媒存在著輿論監督功能弱化的現象,而一些民間網站卻自發地開展起輿論監督,且勢頭強勁,其中,中國輿論監督網是比較活躍的一家。最近,筆者通過互聯網對中國輿論監督網進行了調查,並與“站長”李新德進行了交流,感到“李新德現象” 值得新聞界深思!

一、中國輿論監督網站的基本情況及運作模式

李新德說:中國輿論監督網全職在崗的就我一個人,網站維護是由一個技術員兼職,文章編輯還有一個人兼職,其他採訪人員大都來自其他媒體的記者,以及地方廠礦企業宣傳部門的人員。目前的設備有數碼相機一台,IBM筆記本電腦一台和無線上網設備。網站人員少,為了應付封殺,我要不斷地做“博客”,每天工作15個小時是經常的事情。

李新德說:“做人民喉舌,用證據報導!”是我們的宗旨。我們網站主要從事維權、反腐方面的報導,因此對證據要進行嚴格的審查。我們的步驟是:1凡是發到我信箱裡的投訴信,我都認真閱讀,並根據自己的經驗進行分析,感到應該進行監督,就要求將投訴信中提到的相關證據,如起訴書、判決書、裁定書、發票、圖片、錄音等,掃瞄成圖片或製成錄音(像)寄來;2我們對這些證據文本進行確認後,還給投訴者一個地址,讓投訴者將這些證據寄來或送來進行查驗;3如果證據全部沒有問題的話,就做好稿子,傳給被監督者或被監督者的上級領導單位,並約定等待答覆的時間;4如果超過約定時間沒有答覆,就把“沒有接到對方任何回音”等字樣,加到稿子的後邊,一起放到網站上帖出;如果對方給予了答覆,就把對方的答覆也一起放到網上。

李新德說:中國輿論監督網還接受來自媒體記者的稿件。這些稿件的作者,大都是做監督新聞的,都有豐富的經驗,他們的稿子質量當然不錯,可在單位都被領導“槍斃”了。所以,他們很樂意跟我合作,前提是我不付稿費。我們網站自開辦以來,沒有惹上一起官司。

李新德說:網站剛開辦時,其經濟來源主要是個人以前的積蓄,後來不斷遭到封殺,沒有了資金來源,我就在國內做起了“博客”,先後做了大約80多個。有一段時間,有人組織對我的“博客”進行封殺,先後有30多個被“槍斃”了,目前我仍然保留“博客”50多個。現在他們看到封殺沒有用處,封殺的勢頭銳減。我的經費很少,大部份都是稿費,也有少量的民間贊助。目前中國輿論監督網(//www.yuluncn.com)由於遭到國內的封殺再加上經濟上的原因,不得不使用國外免費贈送的服務器(當然,前提是不得干涉我網站上的任何事情,實際上人家也做到了這一點)。最近要接受國外某維權基金會的支持。

李新德說:中國輿論監督網在扳倒“下跪副市長”這一案件當中,不斷地遭到封殺,在有了網站備案條例以後,中國輿論監督網就開始積極的在山東申請註冊,但很久沒有獲得批准,於是我回到安徽申請註冊,當服務商告訴我已經註冊上以後,我心裏非常的高興,但網站只開通了一天就被關閉了,理由是“非法”。我們國家實行的是備案制,只要不違反互聯網管理規定都應該給予備案,就是違反了規定,也應該告訴我撤銷網站備案的原因,但是沒有人對我說。

李新德說:網站的生存環境非常艱難,政府表面上不反對,但只要曝光了,他們就暗地裡搞“動作”。只要和公安部門或者宣傳部們領導關係好,隨時都可以封殺,不需要經過任何法律程序。到目前為止,中國輿論監督網的服務器還設在國外,現在只能用代理服務器。目前,我們最主要的困難就是不能在國內開通,現在只能藉助代理服務器上網。

二、中國輿論監督網站監督的案件

李新德說:網站開辦以來,監督的案件影響較大的有:山東濟寧“下跪副市長”案;山東單縣未婚女被強制放節育環案;河北省“國投公司董事長死亡調查”;遼寧阜新市“退休高官”王亞忱案。其中“舉報人李文娟”案,從最先報導一直到李文娟走進央視演播大廳都是我策劃的。目前還沒有完全結束的河南新鄉《平原晚報》記者敲詐案件在我的報導影響下,兩名被誣陷的記者洗清了不白之冤。下面是幾起主要案件的概況。

1、下跪副市長李信案。 李玉春和李信合辦了巖昆公司,2003年1月,李玉春發現李信涉嫌犯罪,就離開了巖昆公司,開始舉報。同年2月,李玉春就遭李信綁架、拘禁、傷害、毆打。此後一年多,李玉春東躲西藏中仍堅持向省、市、國家有關單位部門舉報,有關部門不給予立案查處,新聞單位收了材料卻不敢報導。2004年4月底,李新德介入此事,6月10 日在“中國輿論監督網”上發稿《下跪的副市長———山東省濟寧市副市長李信醜行錄》,《南方週末》等媒體很快跟進,2004年7月26日李信被山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最終使李信受到法律的制裁,但舉報人李玉春也被判五年徒刑。

2、遼寧阜新市“退休高官”王亞忱案。王亞忱歷任遼寧阜新市市長、市委書記、市人大主任15年,1996年退休。2002年2月初,王亞忱以顧問名義、其子王曉軍以董事名義進入雙龍公司(後改名為華隆公司),二人聯手打壓高文華這個董事長。在最初的公司出資證明上,高文華的股份占62.5%;到公司正式註冊時,下降到60%;2003年8月調整公司註冊資本金,又降到50%,竟與王曉軍這個沒出一分錢的董事平起平坐。2004年初,雙龍公司投資的商貿城竣工後,王亞忱以兒子王曉軍的名義向阜新市公安局舉報出資的高文華涉嫌虛假出資罪、挪用本單位資金罪。高文華被抓捕。2005年初,檢察機關認定“證據不足”,高文華被“取保候審”。2005年5月18日,中國青年報發表了《一個退休高官的生意經》一文,詳細披露了上述事實。8月22日,王亞忱、其女兒王曉雲、兒子王曉軍在北京東城區人民法院起訴中國青年報侵犯名譽權並索賠220萬元(後敗訴)。中國輿論監督網應邀參戰,開闢了“退休高官王亞忱”專欄,先後發表和轉載了退休高官文章和評論共21篇,點擊人次總計已經超過350萬。2005年9月28日,王亞忱的心腹、華隆公司(雙龍公司改名)總經理於雅君、財務科長曹玉睿、會計王純傑先後被批准逮捕,11月6 日,任華隆公司財務總監的王亞忱和他的兒子王曉軍也被批捕。

3、“常委企業”案。安徽臨泉縣化肥廠廠長張兆振、縣文王酒廠廠長劉素敏由於治廠有功,縣裡讓他們一個兼任縣委副書記、一個兼任縣委常委,這兩家企業因此成了“常委企業”,一般人根本碰不得。李新德采寫的文章《“常委企業”何時退出江湖》,被《中國改革報》頭版頭條刊用,《新華文摘》等100多家報刊轉載。此事引起了中央對“紅頂商人”的注意。不久,張兆振、劉素敏兩人的“常委” 帽子被摘除。不久中央下決心在全國企業採取“摘帽”行動。

4、李文娟事件。原遼寧省鞍山市國稅局公務員李文娟在負責稅收登記工作的過程中,發現鞍山市國稅局存在人為地少征國家巨額稅款等違法和違規行為,在猶豫了五個月之後,向國家有關部門進行了實名舉報。中國輿論監督網先後發了《國有巨資流失,舉報不了了之——來自遼寧省鞍山市的報告》等報導,然而李文娟卻遭到了更多的打擊報復,兩次被辭退工作,還被勞動教養1年。中國輿論監督網進行跟蹤監督,先後發了4篇報導。李文娟解除勞教之後,毅然把鞍山市勞教委員會告上法庭,法庭最後判決李文娟勝訴,勞教委不服提出上訴後又撤訴,法律最終給了李文娟一個公道!當李文娟手拿判決書找到李新德的時候,他認為這個事件很有意義,通過朋友推薦給了央視,中央電視台的新聞調查也進行了採訪報導。

5、山東單縣未婚女被強制放節育環案。 2004 年4月16日,25歲的單縣姑娘霍秋麗到汶上縣去看望戀人陳建超,可陳建超遠在河南的一個工地上打工。次日,霍秋麗陪著陳建超的母親到距離村子1公里的麥田裡打藥,被汶上縣劉樓鄉計生辦的幹部抓去放了節育環,並關了5個晝夜,直到4月22日晚8時,才被濟寧市檢察院會同汶上縣檢察院解救出來。中國輿論監督網發了《未婚女被強制安裝節育環續:當事官員逍遙法外》等報導,引起社會和有關部門關注。2005年4月15日,法院作出再審判決,鄭衍香、趙書霞以非法拘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徐衛東以非法拘禁罪被判處管制6個月。本案受害人霍秋麗獲得賠嚐6萬元。

三、中國輿論監督網開展輿論監督的原因

李新德說:弟弟的一場官司使我開始了真正的輿論監督生涯。那是1999年的事情了,在一樁案件審理當中,法院一審判決對方賠償我弟弟246萬;還是這家法院,發回重申的時候判決我弟弟賠償他人38萬,這難道就是我國的法律?我國的司法不是獨立的,案件都會受到來自各個方面的干擾,尤其是來自權利方面的干擾,這就必須要對權力進行監督,最有效的監督應該是輿論監督。腐敗分子在目前的社會當中能量還很大,他們已經結成了一個完整的腐敗體系,對付他們的最好辦法就是依靠人民群眾利用互聯網對他們進行揭露。

李新德說:還有一個原因是我認識了網絡。2001年,我寫了一篇文章叫做《村支書動輒開槍,村民日夜難安》。這篇文章刊登在安徽的一家報紙的網絡版上,後被全國各地許多網站和報紙轉載。那個時候我還不會上網,在一個朋友的幫助下,我在網上發現,網絡果然厲害,文章發表的當天就傳到全國各地了。這時候,我認識了一個朋友——“反腐敗網哨”的站長,在他的幫助下,我就建立了一個中國輿論監督網站。我做網站的想法很簡單,就是利用它傳遞民眾的聲音,把他們想說的話放到我的網站上來,並要把中國輿論監督網做成一個品牌。我能取得現在的成績,是互聯網給我插上了飛翔的翅膀!

李新德說:最後一個原因是沒有權利的百姓真苦。說實話,我的一切也正是為了百姓。每當看到他們的問題在我的曝光下得到了解決的時候,我比甚麼都高興。我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封殺我的網站和“博客”是愚蠢的,最終是不能得逞的,因為我的背後屹立著千千萬萬的人民。你封殺我一個“博客”,我一天可以做10個。我可以毫不誇張的說,我可以在10分鐘之內把我想要發佈的消息發佈到整個世界。這就是人民給我的力量,同時,我的網站還得到了同行的大力支持,無論是文章轉載還是信息的提供,都給了我很大的幫助。

四、思考

思考之一:輿論監督為甚麼媒體開展得不盡人意,而民間網站卻開展得較受群眾歡迎?論職責,開展輿論監督就是媒體的職責,而民間網站就沒有這個職責;論條件,媒體從人員到設備,都是 “正規軍”,而民間網站可以說是“赤手空拳”。可是從監督的對象看,媒體監督打的大都是“死老虎”,而民間網站對李信這樣連中央媒體都不敢碰的“大老虎” 也敢打。是甚麼原因使我們媒體的功能在弱化?《南方週末》創造了“跨地區監督”,珠海成立了“特別報導組”,海南有了“輿論監督中心”, 長治出現過“傳媒治市”,民間網站開展輿論監督是不是一種新的監督模式?

思考之二:民間網站開展輿論監督是否合法?這個問題“下跪的副市長” 李信問了,“退休高官王亞忱”也問過,還有不少的人問過。我國《憲法》總綱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憲法》 第三十五條又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四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2006年“兩會”記者會上,溫總理指出:“每一個公民都有利用互聯網的權利和自由,但同時要自覺地遵守法律和秩序,維護國家、社會和集體的利益。”

思考之三:民間網站揭丑影響好不好?中宣部部長劉雲山2004年12月18日在全國宣傳部長會議上講話指出,要正確運用輿論監督手段,促進經濟社會熱點問題的解決。輿論監督要做到客觀公正、事實準確,有利於問題的解決,有利於黨和政府改進工作,有利於社會穩定(2005年第1期《黨建》雜誌)。按照這“三個有利於”的標準,山東單縣未婚女被強制放節育環案,如果不監督不知是一個甚麼結果。“常委企業”曝光以後,中央不是在全國企業採取“摘帽”行動了嗎?只有把問題解決了,社會才根本穩定。至於影響,一些時評講得好:“敢於揭丑才是最好的影響。因為,只有不怕揭丑,醜陋的東西才能及時發現並將其清除,使軀體到得有效的救治。”(謝茂明《“揭丑”是最好的影響》人民網 )“一個公民關心與參與國家的政治生活和公共生活,應該是一種常態。從這個角度看,我更願意把李新德,還有楊東平等十九位中國公民的行動,看成是中國社會政治生態下很平常的做法,這種平常的做法越多,也許我們的社會進步越快。” (張金嶺《民間反腐網站體現公民社會常態》青年時報 1034期(2004年))

思考之四:民間網站開展監督會不會亂?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2005年1月19日發佈“第十五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截至 2004年12月底,中國上網用戶總數為9400萬,比上年同期增長8.0%,其中使用寬帶上網人數4280萬,上網計算機4160萬台。CN下註冊的域名數、網站數分別達到43萬和66.9萬。報告預計2010年使用寬帶上網的人數將達1億(孫正一、柳婷婷《2005年中國新聞業回望》新聞記者網)。 可以肯定,我國的互聯網還有更大的發展,民間網站也會越來越多,參與輿論監督的網民也會越來越多。我經過兩週的搜索,發現了近百個民間網站,其中,有數十個經常進行輿論監督活動,其中比較活躍的有30多個,我重點點擊了以下10家。

網站名稱        創辦人          網址                        創辦時間

中國輿論監督網  李新德  //guduyan.bloghome.cn/ ;     2003-10-1

中國民間監督網  姜煥文  //blog.sina.com.cn/u/1094566415

石野焦點網      石野     //www.shiye007.com/

中國百姓喉舌網  魯寧平   //www.cnbxw.net/

中原民生網     李新華    //www.zymsw.com.cn/

百姓視點聚焦網  張鵬飛   //www.luningping.com/

中國名記在線     徐祥    //www.007news.net/default.asp

正義反腐敗網     正義    //www.zyff.cn/news/

拆遷維權網      呂錫珍  //news.net4free.org/sdlxz/ ;   1998-8-3

至於怎樣管理,總的答案有了——2006年“兩會”記者會上,溫總理指出:“每一個公民都有利用互聯網的權利和自由,但同時要自覺地遵守法律和秩序,維護國家、社會和集體的利益。”在回答外國記者有關互聯網問題時,溫家寶進一步明確表示:“中國對互聯網依法實行管理,同時我們也倡導互聯網業界實行行業自律,實行自我管理。”溫總理強調:“網站要傳播正確的信息,不要誤導群眾,更不能對社會秩序造成不良的影響。這些規範作為職業道德,應該得到遵守。” 

思考之五:民間網站開展輿論監督有不有安全隱患?李新德說:目前中國輿論監督網(//www.yuluncn.com)由於遭到國內的封殺再加上經濟上的原因,不得不使用國外免費贈送的的服務器,當然人家說不干涉我網站上的任何事情,實際上人家也做到了這一點。最近要接受國外某維權基金會的支持。”這樣做會不會被境外敵對勢力所利用?民間網站開展輿論監督到底應該怎麼辦?

文章地址://www.cddc.net/shownews.asp?newsid=10447

參考文獻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國法律法規資訊網

《信息產業部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信息產業部ICP/IP備案管理系統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互聯網IP地址備案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網

《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網

《公安部關於對與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進行備案工作的通知》國家信息產業部網

《深圳市經濟特區計算機信息系統公共安全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網

《深圳市公安局互聯網備案管理方案》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網

作者:蔣玉生  工作單位:《永州日報》 現為華中科技大學傳播學院在職博士研究生(//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