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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總統案記名投票 146席立委同意才成立

【大紀元11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二十四日電)第三次罷免總統陳水扁案今天上午排定在立法院院會記名投票,至少需要一百四十六席立法委員同意罷免案,罷免案才可成立,並交付全民投票。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罷免總統、副總統案,須經全體立委四分之一提議,全體立委三分之二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罷免總統或副總統案經全院委員會審查後,即提出院會記名投票表決,經全體立委三分之二同意,罷免案成立,當即宣告並咨復被提議罷免人。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林濁水(不分區)與李文忠(台北縣)辭職後,民進黨籍立委許德祥(不分區)還未遞補,目前全體立委共兩百一十八席立委,中國國民黨、親民黨與新黨籍立委共一百一十二席,雖然都已動員,準備贊成票,但罷免案要通過,民進黨與台灣團結聯盟籍九十五席立委的態度是關鍵。

民進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昨天表示,黨團已決定不動員,也不進場投票;台聯黨團將在上午黨團會議後,再決定後續動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