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品標示產製批號明年1月20日上路
【大紀元11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二十三日電)財政部國庫署副署長鄭裕博今天表示,酒品應標示產製批號規定,將於明年(2007年)1月20日正式施行,請酒類業者注意。
鄭裕博指出,為加強對酒品標示管理,財政部日前根據菸酒管理法增訂酒品應標示產製批號相關規範,並公告將於2007年1月20日施行。
如果屆時在市面上查獲2007年 1月20日後進口、出廠販售未標示產製批號的酒品或者進口商自行編印的批號無法與每批進口報單,或進口酒類查驗申請書勾稽、查對,就會依「菸酒管理法」第54條第1項規定核處。
至於販賣、轉讓或意圖販賣陳列這些違規酒品的人,將依同條第 2項規定處罰。鄭裕博表示,由於目前離施行日期僅不到兩個月,財政部提醒業者務必配合並及早因應,以免違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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