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宇新:中共許諾給農民的「好日子」不過是一張空頭支票
【大紀元11月23日訊】中國是一個農民佔人口絕大多數的國家,當年勢單力薄的中共深知,要想奪得國民黨統治的江山,必須依靠農民,也只有依靠農民。
不過,農民向來是講實惠的,要讓他們自心甘情願的為自己賣命,絕非一件易事。怎麼辦?以謊言惑眾,再誘之以利,許諾給種種好處,是中共使出的招數。
當年,為了動員廣大農民起來跟隨自己「鬧革命」,中共每到一地都要向農民灌輸他們那套極富蠱惑性的說辭,甚麼幾千年來中國農民在政治上備受統治者的壓迫,在經濟上備受地主階級的剝削,毫無政治權利可言,過著牛馬不如的生活,始終處於社會的最底層拉,甚麼共產黨領導的「革命」將徹底改變這一切,讓廣大農民「翻身得解放」,實現當家作主的美好夢想,過上豐衣足食的好日子拉——這些動聽的話語當年也確實打動了不少農民兄弟的心,讓他們心甘情願的充當了中共奪取江山的炮灰;也正是靠著成千上萬農民兄弟的「英勇犧牲」,中共才漸漸做大了自己的勢力,並最終如願的坐上了統治者的寶座。
1949年後,共產黨領導下的「新中國」成立了,一個「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一切權利屬於人民的國家」誕生了!按照中共的說法,農民作為中國人數最多的社會階層,在政治上、名義上和法律上都翻身做了國家的主人。如果共產黨守信用的話,現在理應兌現他們當年的諾言了。
但老實巴交的「泥腿子們」做夢也沒想到,靠他們起家做大的中共奪得江山後立刻就毫不留情的拋棄了他們。半個多世紀來,廣大中國大農民用自己的勞動血汗養活了中共各級政權和大大小小的官僚,自己卻一直與貧苦為伍,在政治上更是備受獨裁政府的壓迫,不僅享受不到平等的公民權利,文化教育權利低下,而且沒有遷移的自由,始終是中國社會「弱勢中的弱勢群體」。
一
為了蠱惑農民跟隨自己「造反鬧革命」,當年中共對農民許下的一個最大的諾言就是,「革命」成功後共產黨會讓廣大農民會過上他們千百年來夢寐以求的豐衣足食的「好日子」。但到頭來事實究竟如何呢?
對廣大農民而言,這樣的「好日子」最吸引他們的無疑是「分田分地」,即擁有屬於自己的土地。1949年建制後,為了進一步發動農民為「新生的紅色政權」賣命,中共於1950年馬不停蹄的開展了全國範圍的「土改」。在這次「土改」中,廣大農民確實分得了共產黨許諾給他們的土地,但他們卻並沒有因此過上所謂的「好日子」。
1953年「土改」結束後,為了改變當時糧食供應的緊張狀況,中共立即著手實行「統購統銷」。在中國,幾千年來農產品都是隨行就市,自由買賣。所謂「統購統銷」則是把糧食、食油、棉花等重要農產品,統一由國家收購、銷售,而國家給農民的價格則比市場價低的多。這明擺著是讓農民吃虧,農民當然不肯輕易答應。於是,中共花了很大力氣,幾乎出動了所有的幹部和公職人員,下鄉深入千家萬戶,讓農民把餘糧余棉賣給國家。他們對農民說:「搭幫共產黨,你們翻身份了土地,現在豐收了,應該把多餘的糧食、棉花,賣給國家,支援國家建設。」最後農民沒有辦法,只好把多餘的糧食和棉花賣給國家。有的沒有那麼多多餘的,也得從口糧中拿去一部份交給國家,結果弄的有的農民口糧都沒有保證。為此一些農民當時抱怨說,共產黨剛剛勝利就把他們忘了。然而,他們哪裏會想到,這還僅僅只不過是他們在中共獨裁統治下的厄運的開頭。
為減少統購與千家萬戶打交道的交易成本,更方便的搾取農民的勞動果實,上世紀五十年代中後期,中共又急不可待的開展了全國範圍的「農業合作化運動」短短兩三年,「初級社」就變成了「高級社」,「高級社」很快又變成了「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而農民只耕種了兩三年的私有土地,在這場運動中則像「變戲法」一樣,一眨眼就變為「集體所有」了。
可笑的是,經過動員、利誘,暗中威脅(不准入社,打入地富「另冊」等),幹部們坐在掛著「XX初級農業合作社」牌子的辦公房裡,要農民抬著一塊舖上白紙的門板,上面堆滿農民「自願」獻出的「大紅田契」,敲鑼打鼓,高高興興地送到辦公室來……於是,第二天報紙上就刊載著「XX初級社」成立,農民踴躍加入的頭版頭條「新聞」。結論是:「農民們是自願走合作化道路的。」
到1958年「人民公社化」之後,中共的「統購」便省事多了。縣委一個電話打過去,公社幹部便服服貼貼將一卡車一卡車質量上好的糧食、棉花……源源不斷地運進國家倉庫。
與此同時,為了備戰,當時的中共學習蘇聯,優先發展重工業。為加大投入重工業建設的資金,他們人為的製造了工農業產品的價格「剪刀差」,降低農產品價格,犧牲農民利益,無限度地盤剝廣大農民。
到了1958年秋熟時節,為實現毛澤東「1070萬噸鋼鐵」的狂想,中共把大陸農村的主要勞力一窩蜂都趕去大煉鋼鐵,結果讓到手的糧食,一片片的都漚爛在田裡。這一年中國糧食產量比1957年僅增3.4%。但在中共的獨裁統治下,誰都怕當「大躍進的消極分子」,誰都怕成為「反對三面紅旗」的「右傾機會主義分子」,於是全國上下,浮誇虛報成風,糧食產量層層加碼,各級幹部為保烏紗帽,把農民的口糧、飼料糧、種子糧都偷偷上交了。表面上看不到「橫徵暴斂」的痕跡,但「平平靜靜、欺上瞞下」徵收之殘酷性,歷史上任何一個朝代都望塵莫及,結果導致了從1959年到1961年三年間大陸舉世聞名的「大饑荒」,廣大地區的農民沒飯吃,最後連草根樹皮都啃的精光。更令人憤慨的是,大面積饑荒出現後,因為怕「影響城市形象」,怕「損害黨的聲譽」,中共還強制農民不准逃荒,在全國各地堵關設卡,圍追堵截,抓了逃荒的農民遣送原籍或關押勞改,逼得農民只能困守家中,成批成批的活活餓死。據歷史學家統計,這三年大饑荒大陸餓死的人達3500萬左右,是全世界歷史上和平、無大災年代,餓死人最多的一次。
「文革」結束後,中共迫不得已搞起了所謂「改革開放」,近30年間,成千上萬大大小小的官僚因此爭相「先富了來了」,而廣大農民的生活卻至今沒有得到應有的改善和提高,相當一部份人仍在貧困線上掙扎。
收入水準的低下是最突出的標誌。據統計,2000年中國農民人均純收入2366元,僅相當於280多美元,基本上處於溫飽階段。截止到2000年底,大陸2073個縣沒有達到溫飽線的占22.8%,在溫飽線到小康線之間的占63.2%,在小康線到比較富裕線之間的占13.7%,而達到比較富裕線的僅佔0.3%。
除了收入水準低下之外,中國農民收入的增長速度也很緩慢。據中共國家統計局公佈的數據,從1996年到2001年的這6年裡,中國農村居民人均年純收入分別是1926元、2090元、2210元、2253元、2366元,6年中農民人均純收入僅增加了440元。而同期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別是4377元、5160元、5425元、5854元、6280元、6860元,6年間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了2483元,是同期農民人均純收入增加數的5.6倍多。
不僅如此,中國的城鄉收入差距近年來也在不斷拉大。據官方新華社2004年報導,由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經過數年跟蹤所做出的一份全國性調查報告顯示,如果把醫療、教育、失業保障等非貨幣因素考慮進去,中國的城鄉收入差距世界最高,估計可能要達到四倍、五倍,甚至是六倍。
那麼,在「改革開放」已近30年的今天,中國農民的生活為甚麼仍陷於如此境地呢?歸根結底,最根本的原因就在於中共對農民一如既往的殘酷搾取,而這一點又集中體現在他們強加在廣大農民身上的各種層出不窮有增無減的苛捐雜稅。
資料顯示:到1991年,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只比上年增長百分之九點五,而同期農民人均的「村提留」和「鄉統籌」增長了百分之十六點七,農村勞動力承擔的義務工和勞動積累工強制以資代勞比上年增長了百分之三十三點七!
原國務院總理朱鎔基曾說過:「我們目前從農民的手中收取了300億元的農業稅,600億元的鄉統籌、村提留,再加上亂收費,大約從農民手裡一年起碼要拿走1200億元,甚至還要多」(引自朱鎔基在2002年3月15日九屆人大四次會議記者招待會上的講話)。這樣一個稅費徵收水平,一般要佔到農民人均純收入的10%左右;鑒於農村的實際稅費徵收是平均徵收,真正務農的農民顯然承擔了更大比例的稅費負擔。據調查,個別農戶交納的稅費甚至佔到了其純收入比重的50%。(見《中國百姓藍皮書之十一–三農問題》)
農民的憤懣與無奈正如民謠俚語所說:
「七隻手,八隻手,都向農民來伸手。」
「你集我集他集,農民發急;你籌我籌他籌,農民最愁。」
「催糧催款催性命,防火防盜防幹部。」
那麼,中共向農民徵收的各種稅費究竟有多少項?對此,誰也說不清道不明,但名目之繁多,足以令人觸目驚心!
據中央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的統計,僅中央一級的機關和部門制定的與農民負擔有關的收費、基金、集資等各種文件和項目,就有九十三項之多,涉及到二十四個國家部、委、辦、局;而地方政府制定的收費項目則多達二百六十九項;還有大量的無法統計的「搭車」收費。
另據《中國農民調查》一書作者的初步調查,幾年前大陸農民承擔的各種苛捐雜稅主要包括:
「集資類有:建鄉鎮辦公樓集資;建鄉鎮教學樓集資;建鄉鎮科技網集資;建鄉鎮醫療門診部集資;建鄉鎮黨員活動中心集資;建鄉鎮計劃生育宣傳站集資;建鄉鎮廣播站集資;建鄉鎮影劇院集資;興建鄉鎮企業集資;改造鄉鎮環境以及打擊刑事犯罪經費補助集資等。
村幹部及非生產人員支出有: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會計的定額補貼;民兵連長、治安委員、團支部書記、婦女主任、村民小組長的誤工補貼;獸醫員、農技員、廣播員、護林員、護坡員、報刊投遞員、清潔衛生人員補貼;電工、水工、木工、瓦工以及村裡安排的一切勤雜工的補貼等。
教育支出有:民辦教師工資;公辦教師補貼;校舍建設改造費;學校正常辦公費;報刊圖書資料費;教學儀器和文體器材設備費等。
計劃生育支出有:獨生子女保健費;節育手術營養費;計劃生育委員補貼;計劃生育小分隊補貼等。
民兵訓練支出有:民兵訓練生活補助;民兵訓練誤工補助;看守槍支彈藥執勤補助等。
公益事業及優撫支出有:敬老院建設;敬老院服務人員補貼;合作醫療建設;農村醫務人員補貼;烈軍屬優待;殘廢軍人優待;現役義務兵家屬優待;老弱病殘復員退伍軍人優待;工傷民工照顧;困難戶照顧;五保戶照顧等。
此外還有交通建設義務工補貼;文明村建設用工補助;開街建集修路費、宅基規劃費、房屋准建費;種子檢疫費、畜禽防疫費、牲畜保槽費、架設電線費、統一滅鼠費;以及為派出所民警購置對講機和摩托車、為司法人員添置的服裝費……
有的地方,僅鄉鎮學校就增收有贊助費、輔導費、試卷費、資料費、掃帚費;僅餵豬一項就有生豬稅、屠宰稅、增值稅、所得稅和城建稅,許多村鎮不管你養不養豬,一律要按人頭徵收豬頭稅。
非但如此,幾乎所有的涉農部門,列入了政府機構序列的和雖沒列入卻承擔了政府職能的,特別是糧食、供銷、金融等部門,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大都成為政企不分並有著明顯企業化傾向的組織,具有了執行政策和增加盈利的雙重功能,常常無視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依法制定的政策規章,將不應收費的業務活動也強行收費,或搭車收費,這就越發加重了農民的各種負擔。」
二
中共曾信誓旦旦的對農民許諾,「革命」成功後要讓他們在政治上當家作主,享有充分的政治權利。那麼1949年中共當政後,大陸農民的政治地位究竟如何呢?中共是否兌現了當年的諾言呢?
判斷一個階層政治地位的高下,關鍵看它享有怎樣的政治權利和自由,以及享有多少政治權利和自由,即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等。而這些基本的政治權利和自由恰恰是大陸農民在共產黨統治下一直缺失的。
先看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這兩項權利是衡量農民政治地位的一項重要指標。大陸憲法雖然明確規定農民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實際上卻是徒有虛名,這恰好從一個側面鮮明的反映了大陸農民政治地位的低下。
以「人民代表大會」的選舉和被選舉為例。
首先讓我們來看代表名額的分配。1953年的大陸《選舉法》對農村與城市每一名「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作了不同的規定,即自治州、縣為4:1,省、自治區為5:1,全國為8:1。按照1995年修正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農村與城市每人所代表的人數為4:1。第6、7、8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中,規定按照120萬農村人口推舉1名全國人大代表;第8、9、10屆則按照每96萬農村人口選舉1名全國人大代表。據《數據選舉:人大代表選舉統計研究》一書資料表明,1996-1999年,在全國人大代表中,占全國人口近70%的8億農民所佔的席位僅佔8.06%,工人占10.84%,軍人占9%,幹部占33.17%,知識份子占21.08%,歸國華僑占1.24%,其他佔16.61%。
其次,農民被選舉上人大代表的可能性也不確定。在六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全國人大代表總數2978名,農民代表應選668名,實選348名,實選比例僅佔應選的53.7%;而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總數2985名,應選農民代表815人,而實選農民代表251人,實選占應選的比例僅30.8%。據權威人士透露,歷次全國人大會議中真正屬於農民身份的不足5%。而在農民實現農民參政議政的另一途徑「全國政協」中農民委員的席位也很不樂觀。據稱十屆全國政協2238名委員中,真正的農民委員只有1名。
再次,大陸雖說實行的是直接選舉制度,但農民只可以直接選舉縣鄉級人大代表,而不能直接選舉省、市和全國人大代表。另一方面,農民也不能直接選舉各級政府的行政首長。
再從所謂「村民委員會」的選舉來看。村民委員會的選舉雖然名為直選,但一直都被鄉鎮黨委和政府所操縱,被選舉人一般由上級提名,或由村黨支部提名。村民委員會已淪為鄉鎮政府權力的延伸和村黨支部的下級。即使有真正經過民主選舉被推選上來的村委會主任,也多會遭遇到打擊報復,甚至會被鄉鎮政府找機會宣佈罷免,給予撤換。
按理講,真正的「國家主人」不僅應享有名副其實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而且理應享有充分的結社自由,但在共產黨的統治下大陸農民卻毫無這一自由可言。
首先,廣大農民沒有自己的維權組織。當前在大陸,工人有工會、婦女有婦聯、學生有學聯,青年有團委、科技工作者有科協、文藝工作者有文聯、工商人士有工商聯、歸國華僑有橋聯,而8億農民卻獨獨沒有農會,1.2億進城農民工同樣也沒有農民工協會。
其次,按大陸現行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農民不可能成立維權組織。中國現在不批准成立政治性團體,而只能成立社會團體。「社會團體,是指中國公民自願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願,按照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社會團體要有業務主管單位,才能到登記管理機關登記,而現實中,還要有掛靠單位,提供人才物的保障。目前,大陸沒有一個真正的農民全國性組織。只有中國科協有一個下屬的「中國農村專業技術協會」,實際上也是半官方的組織,業務範圍也僅限於圍繞農業產業門類,提供產前、產中、產後的「專業技術」服務和市場服務。
其實在共產黨的獨裁統治下,大陸農民缺失的又豈止是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結社自由呢,他們理應享有的眾多政治權利和自由都與自己無緣。事實表明,在中共一手建立的所謂「新社會」裡,廣大農民不但沒有在政治上翻身做主,而且一直被牢牢的壓在社會的最低層,中共當年給農民許下的政治諾言完全是一句美麗的空話。
三
教育是現代國家每個公民都應享有的基本權利,也是廣大農民理應享有的基本權利。中共當年也曾許諾農民說,「解放後」要讓他們有書讀,有學上。但中共建制後,大陸農民不但在經濟上和政治上,而且在教育上也一直都是處於社會最低層的弱勢群體。
僅拿「文革」之後的情況來看,大陸農村在教育上與城市明顯存在著三個不平等。
第一個不平等是教育起點的不平等。
1986年9月11日頒發的《關於實施〈義務教育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其中第22條意見規定:「城鎮,凡國家舉辦的中小學新建、擴建、改建校舍所需的投資,按學校隸屬關係,列入主管部門基本建設投資計劃,並予以照顧。農村中小學校舍建設投資,以鄉、村自籌為主。地方人民政府對經濟有困難的地方,酌情予以補助。」也就是說,城鎮中小學屬於由國家舉辦的學校,由國家和地方財政撥款建設,農村中小學則是農民自己的學校,由農民自籌資金興辦。為此,不但鄉村兩級教育經費要由農民上交教育附加費提供,農村學校改擴建也要靠農民集資進行,僅農民每年負擔的教育經費就達300-500億元。制度設置造成的這一不公平是城鄉之間在教育上最大的不平等。
第二個不平等是城鄉居民受教育機會的不平等。據中國青年報1999刊載的一份關於中國公民高等教育的報告披露,大陸城鄉大學生的比例分別是82.3%和17.7%。由此可知,在城鄉人口比為2:8的大陸,城鄉人口實際上享受高等教育的機會比尚不到8:2。按城鄉人口比例來算,城市人受教育的機會是農村人的16倍。
另據中國財經報報導,1998年7月,山西省太原市公佈了本年度的中專分數線的錄取公告:城鎮考生錄取線為376分,農村考生的錄取線為532分,相差的額度竟然達到了156分!據說太原市有關部門和人士的解釋:大幅度優惠城鎮考生的現象「年年如此」,這麼做的理由是「減輕城市就業壓力」,「減少社會不穩定因素」!而在湖北的嘉魚一中,農村孩子要比城裡孩子多考出50分至80分才能進學校的大門。
而高考錄取分數線的差別,更是讓人心痛,更讓人大跌眼鏡:北京、上海、海南等地的考生每年的錄取分數線可以比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等地的考生相差幾十分甚至數百分,同樣的考分,北京人可以上北大、清華,而湖北人可能僅能上個普通的二類、三類院校。
第三個不平等是接受教育的經濟能力的不平等。
自從1997年高校收費並軌以來,學費連年上漲,受收入水平所限,一個一般的農村家庭根本供不起一個大學生。根據2000年中共國家統計局公佈的數據,1999年全國農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純收入為2210元,減去生產成本1150元,一個農民家庭(假設三口)可支配收入就是3450元。2000年的高校學雜費一般都在3000-4500元之間,住宿費在500-1200元之間,一些藝術類學校更高。對比即可得結論:一個一般得農民家庭即使拿出所有3450元也供不起一個大學生一年的學雜費。人平均收入在1500以下的省有7個,1500-2000元的有5個,2000-3000元的有12個。而這些省份的農民人口卻佔總農民人口的77%左右,居住在鄉村的人口占總人口的63.91%(第五次人口普查),那麼這些省份的農民人口占全國約是49%。這說明全國有一半的人上不起大學。1999年,城裡人均儲蓄為11538元,而農民的人均儲蓄額僅1100元(見中共中央黨校經濟學部副主任王東京教授《為中國「三農」問題求解》,《南風窗》論壇,2002年02月04日)。
進城農民子女的教育困難同樣突出。據不完全統計,2004年前,在北京市的300萬農民工中,6-14歲的流動兒童20萬餘人,而其入學率僅為12.5%,也就是說,有87.5%的流動兒童被排斥在正規學校之外。2004年秋季,北京市實行一費制,鼓勵公辦學校接收農民工子女入學,並免收借讀費,但是一些區縣和學校卻讓家長自願,交納幾百元到數萬元的「自願贊助費」,才能換到區縣教育部門開具有入學通知書。
綜上所述,中共當年為了發動農民曾許下的種種諾言沒有一項後來兌現的,稱的上是名副其實的空頭支票。不過,這也沒甚麼可奇怪的,他們本來就沒有把自己的諾言當真,那只不過是他們用來誘騙農民為自己賣命的幌子,一旦目地達成,幌子當然也就要被拋置腦後了。這充分暴露了中共一以貫之的騙子本性!
今天,中共對廣大農民的誘騙仍在繼續,善良的農民兄弟,千萬不要再上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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