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電子監控 鎖住7匹狼
【大紀元11月2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電子監控性侵害假釋犯昨天正式上路,法務部為7名有中、高度再犯之虞的性侵假釋犯戴上有訊號發射器功能的「腕帶型發訊器」,全國首例是台南地檢署保護管束中的一名47歲李姓男子,受監控者只要離家30公尺外,觀護人透過電腦即可得知,一旦違規外出,檢方可撤銷假釋,作為處分。
法務部保護司司長張清雲指出,法務部共耗資2176萬元,添購150套「RFID電子監控設備」,緊盯著有再犯之虞的性侵害假釋犯,昨天實施電子監控的7名性侵假釋犯,包括台南2人、高雄、板橋、桃園、台中、嘉義各1人。
法務部表示,目前觸犯性侵害相關罪行、接受身心治療的性侵害犯有520人,法務部列管有205人,但並非都是電子監控實施對象,法務部估計,近期可能還有4、50名中、高度危險群須接受電子監控。未來不排除對獲交保的重大貪瀆、經濟要犯也一併實施,但須審慎評估。
法務部表示,「RFID電子監控設備」包括訊號發射器(配戴於性侵害假釋犯手上 )、訊號接收器(裝置在性侵害犯住處 )及監控平台電腦設備(裝置在法務部的中央監控中心主機與各地檢署 )。
受監控人可將發訊器配戴在手腕,也可配戴在腳踝,家中則裝有一具讀取器,只要離開讀取器30公尺範圍(意即離開家中 ),讀取器即會發出異常訊號,觀護人透過電腦設定的伺服器查詢異常訊號,即可得知是否違規外出,一旦假釋犯違規外出,檢方可撤銷假釋,作為處分。
法務部強調,電子監控設備以定點式居家監控為主,會依個案評估性罪犯受電子監控期間長短,並以6個月為限,超過6個月後將再次評估是否延長,另外,每天監控時間同樣視個案情況決定,考量受監控人生活作息及工作、就學需要,採彈性作法。
此外,經過身心治療後的性侵害假釋犯,若觀護人等專案小組評估後認定仍有再犯之虞,將報請轄區執行檢察官對這些對象實施電子監控,同時輔以測謊、採尿等監控機制,防止其再犯。
至於外界關切電子監控侵犯性罪犯人權問題,法務部指出,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0條規定,對於評估有再犯之虞的性侵害犯,可以加強監控,並報請檢察官施以宵禁、測謊、驗尿、電子監控,均有法源依據。另外,監控設備外觀是腕表式或腳環式,配戴時可以掩飾,不會有負面標籤的手銬外觀,兼顧性罪犯人性尊嚴和人權保障。
假釋犯獨居恨女性 首位監控犯 每晚要定位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南市李姓假釋犯因有酗酒習慣,加上一人獨居及對女性存有仇恨、輕視偏見,經評估認定他有再犯之虞,台南地檢署昨晚為他戴上「腕帶型發訊器」,成為首位電子監控性侵假釋犯。
據了解,47歲的李姓假釋犯家住台南市,有贓物、竊盜前科,他因涉性侵害案被判刑3年2個月,入獄服刑後,今年7月間假釋,出獄後接受南檢觀護人保護管束。
南檢觀護人室表示,經過評估,李某對女性存有仇恨、輕視偏見,有再犯之虞,因此決定為他戴上「腕帶型發訊器」進行夜間監控,除白天工作時間外,監控時間從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6時,並於昨晚在李某左腳戴上有如腳環的發訊器。
主任觀護人何曉飛與觀護人程武勳指出,李某家中裝有一具讀取器,在監控時間內,只要李某離開讀取器30公尺範圍(意即離開家中 ),讀取器即會發出異常訊號。
南檢說明,「腕帶型發訊器」是環狀、外觀如大型手表,可戴在手腕或腳部,若配戴者不希望被發現,可以戴在腳上、穿長褲掩飾,以保護自己的隱私。
國外案例 歐美實施 有效防狼
記者賴仁中、楊國文/特稿
美、英、加、荷、瑞典等至少10多個歐美先進國家,已是使用電子監控重大假釋犯的典型國家;其中美國施行23年,一直認為它是約制性罪犯再犯的有效措施之一。
美國也是世界最早使用電子設備監控罪犯的國家,1983年由新墨西哥州法官拉普率先採用,運用電子監控性罪犯、重大犯罪假釋犯及待審被告等,其後他州陸續跟進,迄今美國已有33州實施。
尤有甚者,美國後來發生一位名叫梅根的少女被性罪犯加害死亡,美國許多州政府再推出「將性罪犯照片上網,以警示社區」的梅根法案,用以與電子監控搭配使用;美方司法部門認定這類約制措施並不侵害人權,也對減少犯罪具有實效。
另美、英除運用RFID(無線射頻發射器,我國亦同 )電子監控,也同時使用衛星全球定位系統對暴力型罪犯進行相關監控,而且,英國法律對未成年的性犯罪者,也在一定要件下同意使用電子監控。
加拿大則從10多年前起,就有英屬哥倫比亞、薩克其邁、紐芬蘭等3省採用無線射頻發射器進行電子監控。
瑞典、荷蘭等近10個歐洲國家也從數年前起陸續實施電子監控,以約制重大犯罪假釋犯。
電子監控性侵害假釋犯四要件
1、本身是性侵害犯,接受過身心治療者,經評估仍有再犯之虞。
2、具夜間犯罪習性。
3、對性侵害仍是中、高度危險群者。
4、無固定居所,行蹤不定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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