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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教科書 96學年起不得以樣書供學校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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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二十二日電)明年九十六學年度開始,高級中學教科書都必須在期限內完成審查,以利學校選用,書商必須以審定的成書提供學校選用,不得提供樣書,又為避免教科用書修訂頻率過高與幅度過大,教科用書自發照起三年內除配合課程綱要重新修訂或資料更新、內容勘誤外,不得修訂。

為使高級中學教科用書審定工作更具效能並兼顧申請審定者及教科用書使用者的權益,教育部修訂實施近兩年的「高級中學教科用書審定辦法」,並於今天經部務會報討論通過,將循法制程序發佈實施。

為確保教科書可在期限內完成審查,新修辦法增訂上下學期教科書應分別於每年八月到十月、每年二月到四月提出申請審定,並規定審定機關應於受理九十天內告知審查決議,有效提前教科書審查時程,以利學校選用,並從明年八月一日開始的九十六學年開始實施,讓申請審定者有因應法規修正所需的合理調整緩衝時間。

有些教科用書的樣書與成書相差太多,造成學校選用困擾,新修辦法增訂未經程序完成的書稿或樣書,申請審定者不得提供學校選用。

又為避免教科用書修訂頻率過高及幅度過大的問題,新修辦法增訂教科用書自發照日起三年內的限制修訂範圍,並考量施行日期對教科用書編審的影響,規定從九十六學年度開始施行。

目前高級中學各科目課程綱要常未明確規範應編輯總冊數,而高中又採學分制,使不同版本間的形制與各冊份量互異,造成學校選用容易混淆,例如選修的二學分,有的編一冊,有的編兩冊;又為展現選修科目應配合學校實際需求及彰顯學校特色的課程目的,選修科目教科用書應由學校自行編選為原則,因此增列各科目教科用書編輯冊數及選修科目審定的種類由教育部公告。

教育部初步討論傾向高中選修科目以兩學分編一冊教科書,以免造成學校選用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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