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迴翻車案 吳漢成將向法官彈劾檢方證據
【大紀元11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二十二日電)南迴鐵路翻車案今天再開審理辯論庭,李泰安委任律師吳漢成表示,由於檢方承認今年三月十八日所做的筆錄有疏失,因此將捨棄這部分證據,他將以此向法官彈劾檢方所提的證據漏洞百出。
今天的辯論庭傳訊兩名證人,一是死者陳氏紅琛的越南籍朋友阮氏輝及鐵路警察局第三警務段偵查員楊仲庭。
阮氏輝庭訊時,李泰安未出庭,阮氏輝在庭上接受檢察官和李泰安委任律師詢問時表示,陳氏紅琛在枋寮殯儀館要火化時,她和其他越南友人曾經建議,應該將屍體運回台東,等到陳氏的父母看過後再火化,但李雙全告訴她們李聚寶不答應。
阮氏輝並說,在殯儀館時,李泰安曾因此說他們越南人很煩,並且曾以凶狠語氣對她們說「是誰告訴警方我開車到現場」。
由於阮氏輝看過李泰安在案發後,手臂有類似抓傷的傷痕,在法官要求下,她畫下了這些傷痕。
針對阮氏輝的說詞,李泰安後來被帶出庭看了筆錄後說,他並沒有和阮氏輝等人接觸,怎麼會跟她們說這些話。
楊仲庭則說明當初帶著黃福來搜查到埋在鐵軌旁的破壞工具,以及摸擬李雙全如何教黃福來破壞鐵軌的情形。
吳漢成在開完庭後表示,阮氏輝在庭上說,二00五年五月四日及今年三月十七日陳氏紅琛要坐火車到高雄搭飛機回越南前,她們和她通過電話,她的精神狀況都很好,可見檢方說陳氏在坐火車前李雙全給她吃了藥,意識不清,和阮氏輝的說法是有矛盾的。
吳漢成又說,偵查員楊仲庭身高一百七十五公分,體重一百二十公斤,柔道黑帶初段,他在模擬破壞鐵軌時,敲掉了六、七十個彈簧扣夾都還不能搬動鐵軌,要兩邊各敲二十個扣夾才能搬動鐵軌,而且還是在有其他人接力下,三十分鐘才完成搬動鐵軌。
吳漢成說,李泰安身材比楊仲庭小,手指頭截肢過,膝蓋也釘了鋼釘,怎麼有可能在半個小時內破壞鐵軌。
吳漢成說,檢方所提警方在今年三月十八日對黃福來所做的筆錄,竟然做到五天後,李雙全上吊的事情,可見檢方證據漏洞百出,他要以此向法官彈劾檢方所做的證據。
屏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呂幸玲表示,這個筆錄是警方在三月二十四日所做,調出了十八日的筆錄,但未刪掉日期,才會有此疏忽,檢方還有很多證據可以佐證,捨掉此證據,並不會受到影響。
至於李泰安手上的傷痕,吳漢成說,李泰安告訴他,是在要去枋寮醫院時,因為身上背了很多行李弄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