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22日訊】(《中國輿論監督網》李新德報導) 被舉報的社長叫吳炳晶,官至正廳局級。如果不是親眼看到舉報人手中的大量證據,記者簡直難以相信,一個在機關工作的高官會擁有如此多的高級汽車、別墅、樓房。
他是中國食品報和消費日報兩家報社的社長和黨委書記。他主管中國食品報社8年,不但把接手時的850萬元利潤耗盡,還虧損2700多萬元。當有人舉報他同時擁有價值超過1000萬元的7輛豪華轎車、兩處別墅、兩套套房來源不明時,他若無其事地對紀檢部門和檢察機關的工作人員說:轎車、房子都是我”愛人”送的!
吳炳晶的7輛汽車都是高檔汽車。一輛瑞典的沃爾沃S40,一輛德國奧迪A8,一輛長春奧迪A6,一輛德國奔馳E230,一輛德國歐米伽3.0,兩輛日本萊克薩斯(凌志LS400)。這些車購買後都經過豪華裝飾。為了掩飾,這7輛汽車中有4輛,掛在中國食品報社行保處長和財務處長名下。
2005年5月,在檢察機關介入調查後,吳炳晶迅速將部份轎車出手。
一、艱難的舉報
2006年11月8日,記者在北京見到了中國食品報社的兩位舉報人呂毅然和方欣燕,他們向記者講述了曲折的舉報過程……
我們就吳炳晶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事向上級機關和檢察院進行了舉報,他們告訴記者說:北京市豐台區檢察院在僅對外圍的部份線索作了初步調查,尚未涉及到我們舉報的汽車和房產問題時,就匆忙宣佈”吳炳晶沒有犯罪問題”,而對我們提出的”吳炳晶擁有價值超過1000萬元的汽車和房產來自何處”的問題,豐台區檢察院卻沒有回答。轉了一圈,案件又回到了起點,我們感到憤怒和不解。我們的要求只有一個,就是一定要弄清吳炳晶汽車和房產的真實來源,目前我們已向北京市檢察院申請了復議。
讓人更難以理解的是,當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接到投訴要求報社的上級主管部門輕工業聯合會調查真相時,聯合會出具的函更讓人生疑,說吳炳晶同志的愛人是天津一家房地產公司駐北京分公司負責人,這些房子和汽車的產權均為吳炳晶愛人所有。
“愛人”成了吳炳晶的擋箭牌!
二、誰是吳炳晶的神秘”愛人”?
那麼被吳炳晶稱之為”愛人”的,究竟又是一個甚麼樣的人物?
吳炳晶和妻子趙某1995年7月24日同時將戶口從天津和平區遷出,後來落戶北京。此後吳炳晶與趙某離婚。趙某無論在與吳炳晶離婚前或離婚後,都沒有在”天津一家房地產公司”工作過,更談不上是甚麼”駐北京分公司負責人”。顯然,趙某不是吳炳晶所說的”愛人”。
其實,吳炳晶早在天津工作、尚未與趙某離婚時,就認識了一個名叫王曉梅的人,她才是在”天津一家房地產公司”工作,但她與吳炳晶並沒有婚姻關係。按理說,王曉梅只是吳炳晶的朋友,不是吳炳晶的”愛人”,然而吳炳晶所指的”愛人”正是王曉梅!
2006年11月13日,記者來到天津採訪天津市太極房地產開發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曉梅,當撥打電話022—23531723時,已經是個空號,這個被有關部門認定為吳炳晶”愛人”的王曉梅,早已不知去向。
太極園A座一景 |
記者來到天津工商銀行高新技術園區支行(以下簡稱工商銀行)採訪,該行公司業務部的劉經理告訴記者:由天津市太極房地產開發公司在三馬路開發建設的”太極園”商住樓,在運作上存在嚴重問題,裡面很多業主都是在我們這裡做的按揭,最後造成了不良的後果,導致停水停電,至今產權都無法落實,我們的貸款也成了不良資產。我是2002年到這個業務部的,沒有見過王曉梅這個人,她的公司早就解體了,我們銀行曾經就按揭貸款一事向法院起訴過,因為牽涉的業主太多,影響很大,政府出面做了工作,說是天津市太極房地產開發公司”正在調整之中”。
當記者來到”太極園”時,業主們得知記者的來意,紛紛趕來向記者訴苦:”我家是受騙了,這個王曉梅說得好聽啊,為了買房子我到處借款最後交齊了房款,沒有想到房產證到現在也沒有拿到,而這個騙子卻逃到國外去了!””我家只交了一半房款,剩餘部份是銀行按揭貸款,王曉梅跑了,銀行要起訴我們,雖然目前沒有動靜,可是總是一塊心病啊,自己花錢買的房子卻愣是辦不了房產證,就是想賣也沒人敢要呀!””王曉梅真是害苦了我們老百姓了,她跑了,留下了爛攤子,雙氣沒有通,垃圾沒人管,如今電梯已經壞了一個,另外一個每天都轟轟隆隆的,不知道甚麼時候會掉下去,這個缺了大德的王曉梅。”說著說著,罵聲一片!
對於王曉梅的個人不動產一事,法院在找不到人的情況下,曾在2003年就發出了公告並在媒體上刊登了消息:”天津市太極房地產開發公司暨法定代表人王曉梅:工商銀行與你公司等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經本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因你公司等義務人未履行判決規定的義務,工商銀行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經本院委託天津國信有限責任會計事務所對本院訴訟保全查封的你公司位於太極園大廈A20—2、A25—2、B6—8房產進行評估,價值分別為人民幣414509.63元、393301.74元、480949.29元。依照法律規定,你公司對該房產享有優先購買權。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10日內,履行判決規定的義務……”
2003年4月29日,《天津日報》都市新聞第9版刊登了題為《20名巨額欠債者曝光》的新聞,王曉梅以欠債2158萬元名列天津20名巨額欠債者之首。
不說吳炳晶和王曉梅的關係時好時壞,也不說一個女士在幾年內送7輛以上汽車和數處豪宅給男士讓人匪夷所思,而是因為作為本身是巨額欠債者的王曉梅,根本沒有能力也沒有可能”送”給吳炳晶1000多萬元用於買車買房。
另外,吳炳晶於2004年5月19日和6月11日,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裏買了兩輛奧迪,而此時王曉梅出國躲避已有數年,那麼吳炳晶的錢是從哪裏來的?
三、中國食品報社8年虧損2720萬元
食品報社在吳炳晶於1997年底上任前,年年有盈利。1997年當年盈利400萬元,吳炳晶接手時共有現金850萬元。吳炳晶上任後,食品報社連續8年虧損,截止2005年底,在沖抵850萬元利潤後,還虧損1870萬元。現在食品報社已嚴重資不抵債,要債者接踵而來;職工收入急劇下降,怨聲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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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合的是,與此同時,吳炳晶個人財產卻迅速膨脹,同時擁有7輛高級汽車,有人做了不完整的統計,吳炳晶的高級轎車先後達到了10輛。食品報社和吳炳晶是典型的”窮廟富方丈”。
報社一位深知內情的人告訴記者,吳炳晶在政治是上投機取巧的人,就拿這幅照片來說吧,他在食品報社工作期間根本沒有與黨和國家領導人合過影,照片是他在全國政協工作期間、黨和國家領導人在參加政協會議,吳炳晶當”引領員”時拍的。吳炳晶穿的西服上面本來有工作證,為了炫耀和吹噓自己和國家領導人合過影,他讓人把這幅照片西服上的工作證進行了技術處理除掉了,讓人看起來像是黨和國家領導人專門和他的合影留念,另外他把這幅照片放大成巨幅照片高高的掛在自己別墅裡,向客人炫耀。再說,這幅照片是他在政協工作期間拍的,和中國食品報沒有任何關聯,而他卻把這幅照片用在食品報成立20週年的刊物上,真是用心良苦啊!別說,還真能蒙人,也許紀檢監察、檢察機關是因為看到了這幅照片不敢往下查了。
四、檢察機關”不予立案”後又在初查?
吳炳晶一案最初由北京市檢察院一分院調查。2005年6月初,一分院在詢問吳炳晶本人有關這些汽車和住房的來源時,吳炳晶的回答是:這些汽車和住房是我”愛人”王曉梅送給我的,她現在出國了。檢察官問你們結婚了嗎,吳炳晶回答說:我們是事實婚姻。當檢察院向吳炳晶索要王曉梅的聯繫方式時,吳說:我和她聯繫不上,沒有她的地址也沒有她的電話。做完筆錄,吳炳晶在這份筆錄上簽字。知情人告訴記者,就在做筆錄的幾天前,吳炳晶還帶著王曉梅出現在中國食品報社,並向同事們介紹:這是我”愛人”。
2005年5月,北京市檢察院一分院找舉報信中涉及的3輛高級汽車所有人—-食品報社行政保衛處長肖延喜和另一輛高級汽車所有人—-食品報社財務處長甘力詢問時,他們都向檢察機關說明了自己名下轎車的真正所有人是吳炳晶。並對檢察官說:”吳炳晶說借用我們的北京身份證為車輛上北京牌照。這些汽車也都是吳炳晶的,其他事情與我們無關。”以上詢問筆錄都有肖延喜和甘力的簽字。
有證據顯示,汽車和房子都是吳炳晶用現金購買的。
另外,北京市檢察院一分院在調查吳炳晶的開戶銀行時發現,吳炳晶個人賬戶上僅10萬以上的現金收支就有幾十筆。
2006年11月14日上午,記者來到北京市豐台區檢察院反貪局偵察處採訪,吳凱處長對記者說,我們辦案的所有資料都不能告訴你,因為這屬於機密,另外即使要接受採訪也需要辦公室統一安排。記者來到了檢察院辦公室,一位姓楊的女士得知記者的來意後,拿著記者提供的採訪提綱(中國食品報社長吳炳晶、財務處長甘力、行政保衛處長肖延喜等人在檢察院做的筆錄內容)和證件請示領導,回來後對記者說:這個目前不能對外接受採訪,因為這個案子屬於初查階段。記者當即向其出示了該院的2006年10月12日下達的”不立案通知書”說,案件不是已經結束了嗎?怎麼還在初查階段?楊女士愣了一下,看了看記者手中的這份”不立案通知書”問:是誰向你提供的?然後遲疑了一下說:可能又舉報了吧?記者對這位女士說:投訴人反映吳炳晶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本著負責任的精神,我特意到你們檢察院來核實,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因為你們的結論和我調查的結果有很大的出入,因此希望能過核實一下。
隨後,記者留下了要核實的內容提綱及聯繫電話和電子信箱說:如果你們認為有甚麼問題需要說明的話,請在一個星期內與我聯繫。
五、中國輕工業聯合會認定虛構的”愛人”
中國輕工業聯合會給國家新聞出版署的函 |
11月15日上午,記者來到中國食品報社的上級主管部門中國輕工業聯合會,該會紀檢辦公室的一位女士接待了記者。記者指著手裡的中國輕工業聯合會的中輕聯辦發(2005)8號文件說:這份文件的第三條有這樣一段話:”經我會紀檢監察部門調查,消費日報和中國食品報的社長吳炳晶同志的愛人是天津一家房地產公司駐北京分公司負責人,來信反映的房子和汽車等問題,其產權均為其愛人所有,沒有發現吳炳晶同志存在利用消費日報和中國食品報社長職務為自己謀取房產與汽車的問題。”我來這裡是要核實一下。
這位女同志首先帶記者來到輕工業聯合會檔案室,對這份文件的真偽進行核實後,又拿著記者的證件等去請示他們的領導,回來對記者說:我們領導說了,你要瞭解的問題屬於我們聯合會黨內的問題,不能向你公開。
記者告訴這位女同志:請你務必和你們領導匯報,這關係到你們聯合會的聲譽,據記者調查,你們文件中提到的吳炳晶的”愛人”純屬虛構,因為吳炳晶原來的愛人根本不是搞房地產的,並且已經離婚,如果連這麼簡單的問題都沒有搞清楚的話,是很不嚴肅的,會鬧出笑話。如果把吳炳晶的女朋友王曉梅稱為吳炳晶的”愛人”,那就更缺乏最基本的法律常識。
記者在留下了聯繫電話和電子郵件的同時再三叮囑,如果有甚麼問題需要說明的,請在一個星期以內給記者一個回信。
這位女同志連聲回答:”一定把你的意見轉告我們的領導。”
截至到發稿時止,記者沒有接到上述兩家單位的任何回音。
編後語:吳炳晶房子、別墅和眾多的高級轎車按照他自己的說法是其”愛人”王曉梅”送”的,而王曉梅和吳炳晶沒有法律上的任何關係,從文章中可以看出,實際上王曉梅身負巨額債務下落不明。即使這些財產真是她的,那也應該歸還給太極園那些已經交了房錢至今尚未拿到房產證的業主和債權人天津工商銀行,如果這些房子、別墅和高級轎車不是王曉梅”送給”吳炳晶的,那麼吳炳晶就有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重大嫌疑。俗話說”一個蘿蔔一個坑”,誰能給吳炳晶這個”蘿蔔”找到一個合適的”坑”?作為吳炳晶的上級的紀檢監察部門和檢察機關有責任和義務”幫忙”找到這個”坑”,而不應該擔心”拔出蘿蔔帶出了泥”!
( 說明:為了保護舉報人,食品報社的兩位職工使用的均為化名, 他們的聯繫信箱:nongminribao@126.com )
【作者簡介】李新德,安徽人,2003年10月創辦中國輿論監督網,2004年首發”下跪副市長醜行錄”一文嶄露頭角,從而引起國內外媒體的關註:《民間反腐網站46天扳倒下跪副市長》(城市快報)、《他們最害怕光》(中國青年報)、《中國網絡自由飛翔的雄鷹》(路透社)、《互聯網改變中國政治版圖》(紐約時報)。
李新德今年參與報導了遼寧阜新”退休高官”王亞忱案件、遼寧鞍山國稅局李文娟舉報案件、河北國投公司董事長梁雲才雙規致死案件、黑龍江富錦市57萬畝土地案件、天津塘沽區政府”腐敗樓”事件、”兩頭通吃”的郴州市紀委書記曾錦春(湖南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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