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2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蘇永耀/特稿
台灣從總統國務機要費到行政首長特別費的使用爭議,雖是威權轉型民主遺留的問題,但在民主國家也不乏類似經驗。憲政體制類似台灣的法國,才於2002年通過統一取消特別費,改為首長加薪方式。
二次戰後法國進入第四共和的內閣制,將以前分散於各部會的秘密費(fonds secrets ),統一集中到總理辦公室的預算中,由總理統籌分配給閣員,這筆特別費的運用完全不受規範,等於是閣員的私房錢。
不過,法國政黨林立,甚至常出現聯合政府,這也造成特別費的使用問題。
尤其,因為由總理統一分配,不免出現「大小眼」。
一直到第五共和進入雙首長制,這些從法蘭西銀行直接提領現金,無需申報及核銷的特別費,便因流向特定政黨與引發弊案等爭議,出現改革聲音。
2001年法國左右共治期間,右派的席哈克總統被查出過去使用的特別費,多年來支付家人與親信等出國費用高達三百一十萬法郎(約新台幣一千五百五十萬 )。當時的左派總理喬斯潘則索性向社會大眾公布特別費處理狀況。
喬斯潘之後並主導通過,除保留機密用途外,其餘特別費一概刪除,及成立總理特別費的監督委員會來自清。不過,這樣的作法反讓首長們手頭拮据,很不方便,不利「推動政務」。
所以,在隔年又通過新的預算修正案,把原本刪除的特別費,改為將首長及閣員的待遇提高約七十%作為補償,但須一併列為收入課稅。至於總統,雖與總理屬不同憲政機關而未受規範,但從2003年起也需向國會提供報告說明特別費使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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