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院初審 總統副總統未犯內亂外患仍可彈劾
【大紀元11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二十日電)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統、副總統即使未犯內亂或外患罪,立法院仍得對總統、副總統提出彈劾案;未來立法院行使審計長、考試院、司法院與監察院人事同意權時,將不由全院委員會審查,改由依黨團比例組成審查委員會審查,但相關條文仍待協商。
現行條文規定,立法院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對總統、副總統犯內亂或外患罪,得提出彈劾案,但初審通過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李慶華(台北縣)提案,刪除「犯內亂或外患罪」文字,即總統、副總統不一定要犯內亂或外患罪,立法院仍得對總統、副總統提出彈劾案。
依目前制度設計,總統提名審計長、考試院、司法院與監察院人事後,立法院行使同意權時,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後提出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經全體立委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就通過。
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版修正條文,修正為先由各政黨(團)依立法院所占席次比例組成十一人審查委員會,並於委員會組成後二十日內,召開公開聽證會完成審查,並以個別審查、記名投票表決,經審查委員會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就通過。
若提名人未獲同意或同意通過的人數未達法定名額時,審查委員會應於七日內咨請總統補足提名名額後,送審查委員會審查。審查後若仍有缺額,得繼續比照這項規定重複辦理。委員會同意通過的名單,應於七日內提出院會以記名投票,個別表決,經全體立委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就通過。
初審通過條文也規定,未來不由立法院咨請總統通知被提名人列席說明與答詢,改由立法院逕行通知被提名人列席說明與答詢,而同意權行使結果,由立法院咨復總統,總統應於七日內任命。
不過,上述條文爭議性太大,甚至可能涉及違憲爭議,在民主進步黨籍立委反對下,相關條文保留,交付院會處理前,仍須經朝野協商。
此外,立法院的朝野協商過程,常遭外界批評為黑箱作業,委員會初審通過,未來朝野協商須全程錄影、錄音,朝野協商期也從四個月減為兩個月,若還無法達成共識,就由立法院院會定期處理。
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則於會中表示,當初修法時,就已考量過四個月法案協商冷卻期,且行政部門討論政策時,對外也不公開,國外國會也有協商的制度設計,若立法院協商過程全程錄影、錄音,可能會造成互不讓步的結果,造成議事延宕,希望朝野立委再斟酌、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