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長支領道安獎勵金適法性 警方:依法辦理
【大紀元11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二十日電)台北市長馬英九支領的首長特支費風波,又衍生出市長領取道安獎勵金的爭議。北市警局今天提出明確說明,一切都依行政院與相關法令辦理,且年度預算編列經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核發過程依法有據。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表示,依交通警察大隊現有卷資,交通大隊自一九九三年一月起接辦交通裁罰相關業務。有關獎勵金部分,依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處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人員「加給專業補助費」分配支給規定,百分之七十二分配直接取締違規案件員警,另外的百分之二十八分配處理交通安全的共同作業人員。
而台北市政府即列為共同作業單位,市長每月分配補助費新台幣兩萬三千元,約占每月補助費總金額七十九萬四千八百八十三元的百分之二點八九。
直至一九九八年行政院核定「省(市)處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人員獎勵金支領要點」,北市警局據以訂定「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處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人員支領獎勵金實施要點」。台北市政府延續列入共同作業單位獎勵金分配對象,一九九八年七月起每月分配獎勵金三萬五千元,約占獎勵金總金額(一千萬元)百分之零點三五。
分配金額隨年度預算編列額度縮減,例如今年度每月核發金額為三萬三千九百五十元,約占獎勵金總金額九百四十萬九千元的百分之零點三六。對於有民代質疑馬英九「支領共同作業人員百分之二獎勵金」說法並非事實。
北市警局強調,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支領獎勵金實施要點,是依行政院規定辦理,每年編列的獎勵金預算,額度也依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規定,在百分之六以下,且年度預算編列經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核發過程依法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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