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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車挨撞 男子獲理賠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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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台中市郭姓男子出車禍,心神喪失而宣告為禁治產人,法院一度認為郭某酒後騎機車,保險公司可不用理賠,不過,經肇事者鍾女坦承當時郭某是在推機車,最高法院也依郭某傷勢研判應非騎車,進而改判國華人壽須給付200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93年2月12日晚間10時許,男子郭生田酒後路經台中市梅川西路、太原路,結果遭鍾秀蓉駕駛車輛闖紅燈撞及,造成腦內出血,甚至心神喪失,台南地院也宣告郭某為禁治產人。

事後鍾女與郭家達成450萬元和解,郭家也撤回刑事告訴,法院判決公訴不受理確定,不過,郭家申請團體傷害險,卻遭國華人壽以郭某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24.8毫克,超過標準數倍以上,酒後卻仍騎機車,拒絕理賠。

郭家向台中地院提出給付保險金民事訴訟,一審判決保險公司勝訴,但到二審,案情就出現變化,肇事者鍾女坦承郭某當時並未騎機車,是在推機車,另法院也指出,若郭某騎機車,當鍾女以超過80公里的車速撞及,腿部應該有傷,但郭某除頭部受創外,為何手腳卻無任何骨折?

法院考量事發時,郭某就傷重不能言語,警方處理現場僅依據肇事者鍾女所言,甚至未找目擊者,而蔡女也隱瞞自己車速為80公里,基於警訊、偵訊並不可全信,進而改判郭某勝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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