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300餘人 特別費全以單據報銷
【大紀元11月2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維助/台北報導〕台北市長馬英九捐出不須單據報銷的特別費時,聲稱是特別費制度遭不當操作而陷人於不義,但檢視今年上半年中央各機關正副首長特別費報支情況,儘管現行規定容許將半數特別費以領據列報,但卻有高達三百餘位是全數檢具原始憑證列報,並非現制就會陷官員於不義。
立院人士指出,雖然特別費制度有待改進,但馬未將剩餘的特別費繳回國庫,甚至列報為私人財產,才造成涉及貪瀆爭議,因此,並非制度陷人於不義,重點在你怎麼做。
立院預算中心整理發現,像調查局及所屬廿九個單位、三十位首長今年上半年報支的特別費,就全數檢具原始憑證列報,而退輔會及所屬四十一個單位,也有三十一位首長是全數檢具原始憑證列報特別費。
政府每年編列的特別費預算額度不少,以九十六年度為例,中央政府各機關編列的特別費預算即高達一億七千餘萬元;儘管行政院宣布明年起特別費須全數檢據報銷,但預算中心認為,特別費現制仍有許多缺失待改進,包括發放對象過於浮濫、給付標準不一、未符合租稅公平原則等。
預算中心認為,行政院不管部會的政務委員、中南部聯合服務中心執行長等均非機關首長,不宜支領特別費;而部份未具組織法源的單位,同樣編列特別費預算,也造成發放對象過於浮濫的問題。
預算中心指出,目前仍有特別費給付標準不一現象,像行政院長特別費高於其他四院院長,有違五院間地位平等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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