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2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桃園報導) 為提升公廁品質,桃園縣政府環保局公告「桃園縣政府執行公共廁所違反環境衛生案件裁罰基準」,列舉了12項公廁骯髒情況,並依情節量化裁罰金額,預計實施後將對縣內公廁清潔度提升一定程度的水準。
環保局長蘇俊賓指出,處分髒亂公廁的目的是希望促使管理單位重視維護管理及洗掃頻率,對於公廁檢查也應有客觀一致的稽查裁罰基準。環保局本次公告的「桃園縣政府執行公共廁所違反環境衛生案件裁罰基準」,即是讓檢查評分標準化,同時也讓公廁管理單位明白清潔維護重點;而本次公告桃園縣的公廁裁罰基準,將比以往更嚴格,更可實質落實縣內公廁的清潔維護。
本次公告內容如下:
1. 小便池因雜物(如衛生紙、煙蒂、檳榔渣)未清除造成堵塞,致尿液溢滿小便池。
2. 大便池、小便池故障未修護,致使尿液溢出地面或穢物積滿大便池。
3. 使用過之衛生紙或垃圾隨意丟棄於地面未清理。
4. 大小廁位垃圾桶衛生紙或垃圾溢出地面。
5. 大便池穢物未沖洗或有殘留物。
6. 小便池無沖水設施或故障,致有尿液殘留情形。
7. 大、小便池清潔維護不週,造成積垢或髒污。
8. 大、小便池內有雜物(如衛生紙、煙蒂、檳榔渣)未清除。
9. 公廁及其周邊環境髒亂或水溝未清造成堵塞。
10. 地板髒污或積垢。
11. 通風不良有臭味或異味。
12. 其他有影響公共衛生情形者
違反上列違規情節第1項、第2項之任一項規定,每項次裁罰新台幣3000元整。
違反上列違規情節第3項至第12項中任2項次(含)以內者,裁罰新台幣1200元整。
違反上列違規情節第3項至第12項中任3~4項次(含)者,裁罰新台幣3000元整
違反上列違規情節第3項至第12項中任5項次(含)以上者,裁罰新台幣6000元整。
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針對桃園縣列管之768座公廁,環保局及各鄉鎮市公所。◇(//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