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翔家屬不滿北京不公開審理上訴
【大紀元11月2日訊】(美國之音記者:海濤2006年11月2日香港報導)新加坡海峽時報記者程翔被判刑五年。北京的高級法院決定案件的上訴審理不公開舉行。程翔的妻子對此非常不滿,呼籲北京能從人道立場出發儘快無罪釋放程翔。
中國北京的高級法院決定,新加坡海峽時報駐中國記者程翔案二審將不開庭審理。北京中級人民法院8月底以間諜罪名判處程翔五年徒刑。程翔2005年4月被捕,2006年8月31號被判罪名成立和五年徒刑。程翔家人和律師立刻表示要上訴,並在9月8日遞交上訴狀。
*劉敏儀:家屬很有意見*
對北京高院的決定,程翔的妻子劉敏儀星期四對中文部記者說,家屬對此很有意見。她說:“的確,從程翔被抓第一天起,我們就有意見。家裏人和社會上很多人,一年多來講了很多話。至於有關方面有沒有聽到和處理?我不能說都沒有聽見。比如我們希望能探視程翔,他們就給了家人三次機會。”
劉敏儀還說,一審判決前,家屬聽說將會判得很重,但最後只有五年。她說,儘管如此,家屬還是覺得很重,因為程翔是無辜的,顯然北京方面是聽到了家屬和社會上各種呼聲,希望他們能聽進去更多的意見。
劉敏儀說:“比如說,程翔的口供裡面,對他有利的,法院都沒有接受,只接受控方的意見。我覺得這就是偏聽,只聽一方面意見。我們還有律師和程翔自己在一審二審中都寫了很多辯護詞,希望有關方面能公正的處理。”
*程翔妻呼籲無罪釋放*
劉敏儀說,程翔罪名不成立,應予無罪釋放。劉敏儀強調,2005年5月31日中國外交部宣佈程翔間諜罪行時,法院還沒有對案件審理做出判決,甚至案子根本還沒有到了法院那裏,理論上講,案子尚未正式立案成立。劉敏儀說,外交部這種說法等於未審先判,嚴重違反程序。
劉敏儀還說,在逮捕程翔和取證過程中也有很多錯誤,比如國安人員拘留程翔後第二天在深圳從海峽時報職員手中取得程翔的手提電腦作為呈堂證據,並沒有按照規定貼上封條呈送物證鑑定中心處理,而是自行檢查,這也嚴重違反證據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