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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趙宏進台中縣二日電)台中縣政府今天修訂台中縣各級學校暨社教機構學生幼童交通車管理要點,規定以後幼童專用車僅得載送未滿七歲之學童,七歲以上學童請以經縣府備查的交通車接送,違者將罰款。
因應學童課後托育需求,安親班四處林立,每到放學時間,在各國小門口都可以看到安親班交通車到校門口載送學童,部份安親班客車違規超載。
社會局表示,以往安親班都是利用幼童專用車載送學童,但今年九月十四日修正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明確規定幼童專用車係指專供載運未滿七歲兒童的客車。
為加強縣內各級學校暨社教機構學生幼童交通車管理,以確保行車安全,縣府特修訂相關管理要點,並發函各級學校及社教機構公告周知。
社會局強調,修正後的台中縣各級學校暨社教機構學生幼童交通管理要點規定以後幼童專用車僅得載送未滿七歲之學童,七歲以上之學童須以自備交通車接送,且須於駕駛座兩邊外側加漆縣府社會局核准立案字號,並聘用職業駕駛及報縣府備查,違者將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罰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為督促各級學校及社教機構遵守規定,社會局將展開密集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