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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徙
【大紀元11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文宗/台北二日電)為維護選舉公平性,台北市民政局今天指出,戶籍法規定,民眾遷戶籍,不論遷入或遷出,如果申報不實,沒有居住事實,戶政機關依法可主動撤銷登記並重罰新台幣三千元至九千元。
民政局指出,如接獲具名檢舉案件,戶政所將主動會同轄區派出所員警訪查,如查明無居住事實,經催告仍不撤銷,戶政所將撤銷登記並移送檢調偵辦。
民政局表示,為維護選舉公平,今年三月起即要求各區戶政事務所於受理遷入、住址變更等遷徙登記時,如有遷入為第四戶或以上或有三名民眾同時遷入,戶政所人員隨即主動告知,若無居住事實,將依法撤銷登記並重罰。
民政局說,遷徙登記依事實認定,民眾應依居住事實辦理遷徙登記,籲請民眾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