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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新《監督法》及其歷史短缺

【大紀元11月2日訊】2006年8月27日北京宣佈,世界第一人口國家、13億公民缺失57年、跨越兩個世紀的一部監督政府運行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自2007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中國監督法》是否真能監督中國各級政府正常的運行,歷史性地阻截中國官員近30年的「前腐後繼」,「以人為本」地保障中國人丟失了50多年的「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能否給高智晟、高嚴等中國公民們一個當然的答案,將「文化大革命」、「大躍進」、「三反五反」十數次「路線鬥爭」等等阻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門之外,這是我們需要考慮的重大問題。

幾個死結

通觀這部48條的《中國監督法》,有幾個歷史性和國家的致命的「死結」:

一、只針對中國縣級以上政府的副職官員、法院和檢察院的副院長、副檢察長;《中國監督法》明確規定,縣級以上政府的「一把手」不在監督之例;使「一把手有絕對真理,二把手有相對真理,其他人沒有真理」成為《中國監督法》規定的唯一列外的法律規則,為「一把手」提供了更大的法律「特權」。

二、中國政制「四架馬車」的黨、政、人大、政協中,只允許監督政府一系和司法體制中的法院和檢察院。其他不在此監督之內,特別是獨家壟斷的執政黨,成為國家法律、沒有任何公民可以過問、監督的「太上皇」。

三、中央政府及部、委、辦等等不在《監督法》的監督之例。

四、中國第一部《監督法》,依然沒有《憲法》至高無上的功能,也沒有「憲法法院」平衡中國所有法律的功能,更不能維護《憲法》至高無上的絕對權威。

五、作為新中國開國至今的第一部《監督法》,還根本不是,也無法成為維護國家《憲法》來監督國家政制秩序的最高法律,根本無法遏制像「文化大革命」「大躍進」「三反五反」十數「次路線鬥爭」等等的歷史性出籠,開啟中華民族「法制」之門。

按中國《憲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而斷臂殘缺的《中國監督法》明顯有違「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基最基礎的準則,製造了現代中國社會一大批不被法律監督的「特殊公民」,使中國上下存在一系列的黨、政協、人大的政制「真空」。首先、《中國監督法》對8300萬中共黨員來說沒有任何進行監督的權力,就是最基層的黨小組及黨員,成為國家之內的「特殊公民」;其次、縣級以上政府構架中的「一把手」階層例外於《中國監督法》的政制制度之外,成為中國新的「特權公民」;再就是、中央政府及部門(含中央級政府的部、委、辦及下屬的司、處、科等序列)也屬《中國監督法》之外、當然的「特權公民」階層。

值得一提的是,中國目前是7級政府構架:1中央級,2省、直轄市、自治區級,3副省級,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伊黎哈薩克自治州級(伊犁州下,還轄有自治州、農業師、工業師。另外,省會城市通常也是副省級),4行署、盟、州、地市級(含農業師、工業師),5縣、旗、區級(含團、場),6鄉、鎮級,7最底層是村民自治委員會(不屬政府構架)、街道辦事處、街道居委員會(此屬於政府派出機構)。立法殘缺、短見、不到位,不能完整的構架國家監督體制,存在人與人與法律之間絕對的「特權階層」,是《中國監督法》遊戲規則的最大不公平(如「戶口制」,中國57年以來都非常嚴重的缺乏人與人身份源頭的「國民待遇」——公平、公正、平等),也是與世界各國所有「法制國家」的最大不同,是中國「民主與法制」制度長期不能到位的歷史之難。

歷經20年磨難的《中國監督法》填補了中國57年的空白。但作為一個國家最根基的母本《憲法》法律配套的《監督法》,依然沒有國家《憲法》法定的維護機制和護法機構,是中國災難每每爆發的策源地所在。最早版本的《中國監督法》曾歷次特別列入「憲法監督委員會」條款,也曾將國家法律審查、「違憲」納入「監督」程序,但囿於中國執政黨與政府無法調和的現實悖論,幾乎57年之今也找不到任何調和的未來餘地……。儘管中國再次明確《監督法》「第三章 審查和批准決算,聽取和審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的執行情況報告,聽取和審議審計工作報告」但「最高人民權力」對國家的審計卻每每刷新紀錄。2006年1—8月份,中國國家審計署依然查出1249億違法資金,而2005年全國查出違規資金是2900億,中國各級政府在「經濟一片繁榮」之下掩蓋了「違規資金」的惡性循環、一年更比一年強大。

不能再有凌駕於憲法之上的「太上皇」

《中國監督法》,只能算是中國歷史上「萬里長征」的第一步,中國離法制國家依然是遙不可及。中國不能再有凌駕於國家《中國憲法》之上的「太上皇」了,要建樹起一個正常的法制國家、正常國家源頭的法制生態環境。中共「一把手」胡錦濤最近指出,「民主法治,就是社會主義民主得到充分發揚,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得到切實落實,各方面積極因素得到廣泛調動」。作為「和諧社會」建設的首要內容,「民主法治」既是和諧社會的根本保障,也是和諧社會的本質要求和最大的國家基礎。近年來,中國新政以「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要求,在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中出現了前所未有源頭的悖論——這就是一黨制與政府體制與人類社會的天然衝突。這部「新中國」至今天才開始的法律「遊戲規則」——《中國監督法》,能否成為中國5000多年來開天闢地、「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新起點?能否真正實施一個國家法律秩序的正常運行?成為「和諧中國」「和諧世界」的源動力?我們拭目以待。◆

--載自《北京之春》06年11月號(//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