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獻金 一筆糊塗帳 台灣選將叫苦
【大紀元11月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榮、許紹軒/台北報導〕政治獻金法自民國93年施行後,已經適用於前年立委及去年三合一選舉,參選人雞飛狗跳,年底北高市長、市議員選舉,也首度適用此法的規範,不論老將新人,同樣被接受選舉捐款、捐贈的適法性問題搞得焦頭爛額、叫苦連天。
實行困難 未來修改
對於參選人的抱怨,監察院財產申報處長謝育男表示,目前法律規定就是如此,未來修法會參考實務的困難。他說,有參選人反映收到山水畫,這是比較麻煩的情況,建議可以採取選戰後送還,或是公開拍賣變現的方式報帳,另參選人一定要想辦法弄清楚捐助獻金的公司行號是否有外資結構,雖然不容易,但弄清楚比較會有法律保障。
由於政治獻金法對捐款及實物來源、金額、登記、申報有嚴格規定,但適用在實際選戰上,卻與一般選舉實務運作有極大落差,不少參選人怕麻煩,索性帳戶裡的錢不動,等著將來選舉結束後再一併「做帳」,選戰期間,各種發票、收據,能收多少就儘量收。
外資捐獻 難以徹查
舉例而言,該法規定任何參選人不得接受外資(含中、港資 )捐獻。新黨議員李慶元說,要參選人搞清楚捐款人的背景再收錢,根本是天方夜譚,很多企業、上市公司的資本結構都有外資,「難道叫參選人當偵探?」
獻金法規定,參選人每收一筆錢,都要在15天內存入專戶、10日內開立收據。議員陳惠敏表示,有些捐款人擺明不要收據,甚至不認識的人看到文宣上的匯款帳號就匯錢,助理還得行文給銀行查詢匯款人資料,找到人寄出收據,卻只是為了300、500元的捐款。
除了錢的問題,實務捐贈更是問題一堆。法條規定參選人必須就捐贈的實物估價後開立收據,議員戴錫欽競選總部日前收到支持者送來一幅山水壁畫,光是報價,幕僚就大傷腦筋。
尋求7連霸的資深議員蔣乃辛甚至在登記參選人前,不敢把帳戶登在文宣上。蔣乃辛說「陽光法案應該是鼓勵政治人物把參選經費弄清楚,但獻金法不合乎人性,等於擺明鼓勵大家做帳,而不是記帳」。綠營議員李建昌也說,新法連一包瓜子、一籃水果都要報帳,可能還要花錢請兩個會計、財務來處理,根本划不來。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部分參選人私下透露,有的贊助者深知報帳麻煩,擺明不拿收據,甚至直接替參選人處理大筆支出,例如餐會、文宣費用,都由贊助人直接買單,避免參選人先支出,再拿單據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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