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向前:中國何時公佈國家領導人個人財産?
【大紀元11月19日訊】一、八九時期的承諾早已煙消雲散
六四殺戮前夕,學生領袖們對政府高官有一個重要的請求,就是希望政府領導人定期公佈自己的收入及家庭成員的財産來源。那個時候,我通過黑白電視看到當時的北京「一哥」陳希同在與學生代表對話時,明確表示,只要學生們回去複課,聽黨和政府的話,以後一定會按期公佈政府領導人的合法收入和有關財産來源。當我遠在千里之外看到轉播的這一幕情景,心想,堂堂首都父母官,在大庭廣衆之下,在全國觀衆面前擲地有聲的承諾,該不會輕易失言吧?爲此,我甚至還善意地希望學生代表們見好就收不要緊追不捨了呢。
記得陳希同在回答學生提問時的工資收入是,每個月七七八八加起來大約也就像他輕輕伸出的四個手指頭那麽少:450多元,而且他還細列了部分補助才能達到這個數額。實際上不包括那部分補助的話,工資只有區區三百五、六十多元。具體三百五十幾連他自己也說不太清楚了。我當時是懷著學生一樣天真善良的心至少對他存有70%以上的信任度。可是結果後來呢,被當做權力鬥爭犧牲品的這位陳政治局委員,被官方公開披露的私人財産足以令世人瞠目結舌:兒子開寶馬,做酒店,自己則座擁多處豪華別墅,金屋藏嬌醉生夢死……真是瀟灑得不知今夕何夕了。
陳希同乃至陳良宇的大案均可說明,任何敷衍地、虛情假意地公佈個人以及家庭財産,都是達不到任何監督效果的,愚弄人民最終只能是自我毀滅。
後來還看到貴爲一國總理的李鵬等「黨和國家領導人」分別在不同場合公開許諾過將會不定期地公佈領導人的收入狀況,而實際上時至今日,他們信誓旦旦的承諾卻早已成爲煙消雲散的政治謊言。
二、西方民主國家政府的做法
現在全球除了部分非洲及中東地區的國家以外,絕大部分歐美西方民主國家以及許多亞洲國家都實施了每年定期公佈國家領導人個人及家庭私人財産來源的制度。但中國對大小領導人至今還沒有出臺過這樣相應的財産透明制度。雖然中國早已加入WTO,各項法規、制度也逐步與國際接軌,但是上述已成爲世界各國慣例的做法,中國政府卻遲遲不願接軌。既然中共當局一再表示要融入世界文明大潮,那麽,爲什麽在這一點上總是遮遮掩掩地不願逐漸融入進去呢?
如果按照發達國家的制度,不光是國家元首,各級官員和公務員都要定期公佈其財産和收支狀況,並要接受監察機構以及新聞媒體、民衆的監督。1883年英國議會通過了《淨化選舉,防止腐敗法治》的法案,這是世界上第一部有關財産申報的法律。1978年美國國會也通過了《政治行爲道德法》,明確規定包括總統、副總統、國會議員等在內的官員,均需申報財産。同時,財産申報還必須包括其配偶或受撫養子女的財産狀況,並按規定程式提交財産狀況的書面報告。
如美國:政府工作人員凡收受禮品價值不得超過305美元,超過這一數額應在60天內交繳政府部門。同時規定,下級不得向上級送禮品,違者將被開除。如果收受價值超過7,000美元的禮品,甚至還將對其判處15年以下監禁。
在新加坡:政府也制定了十分嚴格的財産申報制度。公務員接受禮品金額不得超過50新元(約250元人民幣),超過部分必須上繳或個人出資買下。每個公務員從任職之初始,每年都要詳細申報一次個人財産,包括擁有的股票、房地産、有效證券及稿酬等直至配偶狀況及家屬投資經商等個人經濟狀況內容的「私隱」材料。
假若是一般市民,毫無疑問,個人收入當然是百分之百的「私隱」,而且屬於神聖不可侵犯的範疇。但政府官員乃至國家領導人的個人資産則並不屬於個人私隱。因爲他們畢竟是不同于普通市民,且手中掌握著衆所周知的、非一般人能力所能涉足的公權力。事實證明,公權一旦被濫用,就有可能招來取之不盡的、索賄受賄之類的「灰色收入」甚至「黑色收入」。因此,爲著防止公權變質,許多西方民主法治國家都鄭重其事地要求各級官員必須定期公示其個人財産報告。而且這在當今早已成爲國際慣例。
國際經驗表明,官員財産公開申報制度是從源頭上遏制腐敗的利器,是吏治法治化鏈條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環。要有效地防止官員貪污腐敗,必須明確地以立法形式設定公職人員的義務,強制實行申報個人財産、來源及各種投資活動的制度。
三、官員財産透明化有利於「反腐倡廉」
據中國《新聞周刊》第43期披露,已經揭露的中國省部級以上幹部的貪污腐化案件已越來越多。1998年,省部級幹部被查辦的有12人,1999年上升到17人,2000年被查處省部級以上幹部又上升到22人……
如果六四不以血洗天安門廣場來回答學生們提出懲治腐敗的要求,如果當時就開始直到今天都在定期向全體國人公佈國家領導人的個人財産,那麽,可以肯定地說,像今天這樣從上至下「腐敗越反越腐」的奇異現象就不會變得如此嚴重化和普遍化。貪官之所以能夠肆無忌憚地索賄貪財,一個重要的原因就在於非法收入能夠隱藏起來,除非東窗事發,永遠無須說明來源。而使官員的個人財産收入透明化,無疑就爲落實公衆對官員個人行爲的監督提供了依據與渠道。
如果再進一步,政府允許開放報禁和網禁,民衆可以自由發表意見或演講,可以享有對一個政權的監督權利也即最起碼的公民權利,那麽,不僅有利於現在當局正大力推行的「反腐倡廉」工作之實施,而且也有利於樹立國家領導人的清廉形象。然而現在令人遺憾的是,現行的一黨體制和規則在「黨的絕對領導」這一權力面前往往一敗塗地。
由於人大代表也多是政府官員,所謂人大監督政府的說辭實際上不過是自己監督自己罷了。「人性自私的」,故自己監督自己是完全不成立且荒唐可笑的行爲。只有實行多黨制,至少有兩個在政治理念上互相對立的黨派存在,互相監督才成其爲可能。否則,本黨監督本黨就像現在所謂「堅持党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見新華社2006年8月29日電)一樣,完全是黨的一廂情願而已。現在中共高級黨政幹部的違紀案例已呈愈演愈烈之勢,且涉及的違紀金額也越來越大即爲一黨無法監督一黨的有力事實。
既然要反腐倡廉就應當從上至下,而不是相反。各級政府官員包括國家最高領導人都不過是一階公職人員。只有從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以上領導人一級開始由上至下將其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的家庭財産來源向全社會進行公示,才是使政府本身取信於民、遏制腐敗、走向民主法治的必由之路。
在「黨和國家領導人」自身還沒有或甚至無意於做到其個人財産透明化之前,我想,現在還是不必高談闊論「反腐倡廉」的好。
隨著世界民主化潮流的進程,對國家領導人的個人財産進行監督必將成爲不可逆轉的政情發展趨勢。到那一天,所有政府官員包括國家領導人的收入來源勢必再也難以成爲不可泄露的「國家機密」。
轉自《民主論壇》(//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