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tvsmo.com

前三季購屋糾紛 漏水問題最嚴重

人氣: 2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11月1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亮勻/台北報導〕內政部統計今年全台前三季購屋糾紛,房屋漏水問題居於榜首,其次則是政府大力推行的契約審閱期;至於購屋糾紛發生最多的區域是桃園縣,以高達三成的比例,居糾紛地區排名之冠。

根據在900份糾紛總件數中,房屋漏水問題以72件奪冠。房仲業者認為,中古屋為現況銷售,雖有部分業者提供漏水保固條款,但此條款為服務性質,並無強制性或法源。

房仲業者指出,根據民法第365條規定,房屋內的滲漏水如果是由原屋主留下來的,原屋主即負有瑕疵擔保責任,因此,在半年內買方可依據民法向賣方求償;如果並非原屋主遺留的瑕疵,或非經由改建所引起的漏水問題,則有些房仲業者,在這方面會提供不同程度的保固服務。

但是,仍建議消費者,購屋前最好要親自到場視察,甚至進行大雨模擬測試,尤其是屋子牆角或結構交界之處,更要仔細檢查。

以70件糾紛居次的為契約審閱期,房仲業者表示,有高達四成五的購屋民眾,沒有無條件取得契約審閱權的經驗,包括有要求但銷售方不願在付小訂前提供、付小訂後才可攜回及簽約後才可攜回三種情形。

建議購屋者權益自保的第一步,就是善用「無條件契約審閱權」,即消費者受到法律保障,有權利在不必繳交任何款項或承諾下,預售屋可審閱五天以上;中古屋、租屋也在三天以上,即房屋租賃的租方同樣也具有三天以的契約審閱權利。

至於前三季糾紛最多的區域,以桃園縣281件居冠,占總糾紛件數三成以上;台北市以162件居次;近來中科、竹科對區域房市產生正面效應,推案量及房屋移轉率明顯增加,因此,台中市、新竹市也分別為居消費糾紛排行的第三、四名。

(//www.dajiyuan.com)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