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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
【大紀元11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十七日電)未來保險公司設計利變型年金險的財務績效可更彈性!台灣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公告,關於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新契約宣告利率可依相關資產報酬率自行設定,不受先前函令有關宣告利率不得高於10年期政府公債次級市場殖利率上限的限制。
金管會今天公告「利率變動型保險及萬能保險商品宣告利率相關規定」。
除利變型年金宣告利率不受公債利率上限外,萬能保險業務自明年4月1日起銷售的新契約,均應依據精算學會「萬能保險精算實務處理準則」規定資產區隔、投資準則及現金流量測試等風險控管機制辦理,並依其相關資產報酬率自行訂定宣告利率。
另外,利變型年金和萬能壽險新契約如未在明年4月起自行訂定宣告利率者,有效契約也應在2008年起一併適用精算學會「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精算實務處理準則」規定的風險控管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