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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自由
【大紀元11月1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敦硯/台北報導〕刑事警察局偵五隊秘書葉信義涉嫌妨害自由案,經被害人提供案發時拍攝的監視畫面,警政署認為葉信義等人行為嚴重影響警譽,先前刑事局與台北縣警局所做的懲處過輕,昨天將處分案退回,要求重新開會加重處分,刑事局昨晚開會,決議將葉信義逕予免職處分。
另外,警政署認為,刑事局及台北縣警局督察系統未善盡調查責任,沒有查清事情真相,使事態擴大,警政署也要求追究督察責任,刑事警察局長黃茂穗也向警政署自請處分。
至於對中和分局偵查隊的處分,警政署表示,雖然當初中和分局偵查隊的12名官警,是誤信葉信義的「情報」才趕抵現場,但重要的是,當警政署察覺事態不對,要求調查時,當天參與者卻沒有人主動說明,反而是等到整件事情演變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才坦白一切,警政署認為有必要加重處分。
同時,由於12名員警越區辦案,不但沒有事先通報,返回隊部後也未向上級通報,警政署也要求檢討中和分局偵查隊長是否適任。
警政署是因為看到電子媒體昨天播放案發當時的監視畫面,發現葉信義等人的行徑比原先認知的還嚴重,認為已影響警察形象,遂要求刑事局及台北縣警局重新開會檢討,對失職人員加重處分。
葉信義率12名官警前往桃園縣觀音鄉鬧事一案,刑事局對葉的處分,由原來的一大過改為停職處分,但刑事局昨晚再開考績會,認為葉多次在考績會中所做陳述都隱瞞事實,經媒體大幅披露,嚴重損害警譽,破壞紀律情節重大,決議逕予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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